《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管理办法》(2024修正)是为便利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申报手续、提高通关效率、规范申报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法规的核心要点如下:
1. 集中申报定义:允许收发货人在海关备案后,对多批次进出口货物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再集中办理海关手续。
2. 适用条件:适用于时效性强、不宜长期保存或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
3. 备案手续:收发货人需向海关提交《备案表》并提供有效担保,海关审核后核准备案。
4. 备案有效期:有效期与担保有效期一致,可申请变更和延期。
5. 停止适用情形:包括担保变更、涉嫌走私或违规、侵犯知识产权等情形。
6. 申报时间:进口货物需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申报,出口货物在装货前24小时前申报。
7. 审核与验放:海关审核电子数据,收发货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单验放手续。
8. 修改或撤销:参照报关单修改和撤销规定办理。
9. 归并报关单:收发货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并《集中申报清单》为报关单,并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10. 税率与汇率:适用每次清单完成申报之日的税率和汇率。
11. 海关统计:以报关单上的“进出口日期”为准列入海关统计。
12. 违规处理:违反办法的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该法规的修正版相较于旧版,主要变化在于更新了部分条款以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提高通关效率。它对企事业单位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集中申报的流程和要求,有助于降低合规风险,提高通关效率。企事业单位需履行备案、申报、担保等义务,享受集中申报带来的便利。同时,触及合规红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