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3 |
颁布日期: |
2012/02/03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2/03 |
颁布日期: |
2012/02/03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锡政发〔2012〕3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下达的《江苏省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现将《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锡政发〔2010〕193号)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责任
(一)控制目标
坚决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死亡事故,各类事故不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92以内。
(二)责任要求
1.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市长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组织全市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市(县)、区政府分管副职为分管工作直接责任人,按分工做好相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按职责分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
(三)组织体系
1.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市政府安委会具体负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评、奖惩等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
2.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3.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制度,落实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和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明确市(县)、区、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和对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白皮书”和履职报告制度,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向上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并抄送同级政府安委办。
2.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并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市(县)、区列入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增幅不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锡政发〔2011〕228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执行。
3.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理顺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市(县)、区安监局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人员。按照《意见》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工作标准及考核的“五落实”。
4.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难点问题、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各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监管职责、监管标准、监管对象、监管计划。强化市(县)、区、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核实的事项按期整改完成。突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强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国家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努力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做好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村级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考试以及企业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定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6.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瞒报、谎报或者拖延迟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做好事故结案备案工作。建立并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事故调查处理规范,规定期限内事故结案率100%。
(二)市有关部门(单位)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落实《无锡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行业各项工作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按时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主要领导(或委托的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分析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重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3.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本部门“十二五”规划。组织、监督、指导所属行业或领域安全整治工作。根据本部门职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明确监管范围、监管对象和监管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带队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4.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公交站台开设安全宣传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康杯”、“夏季百日安全生产”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五进”、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行防灾避险应急演练等强化公众安全宣传效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5.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按时上报各类事故,及时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查,完善和落实事故问责制度、约谈制度。及时通报本行业系统典型事故,落实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处理决定落实情况。
三、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
1.按不同类型分别制定和实施差异性的考核细则。根据重点工作与整体工作相结合、动态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条线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平时季度考核分值占总分的40%,年终考核分值占总分的60%,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考评。对承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市安监局、市建设局、无锡质监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和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日常评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由市政府下达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每季度对本地、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等内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同履职报告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3.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要结合本部门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时序进度和工作要求,每季度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实绩考核,考核结果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每季进行通报。
4.市安监局、公安局(公安交巡警支队和消防支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无锡质监局每月将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及重点工作等实际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于每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统一汇总后报送市领导。
5.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统计时间从上年12月1日0时起至当年11月30日24时止。2012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将上半年、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书面自查总结材料,报送市政府安委办。
6.考核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查。抽查的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评分。
7.目标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和一票否决4个等次。考核标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二)奖惩
1.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及时将有关地区和部门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市监察局。
2.市政府安委会依据考评得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按规定实施奖励。
附件:1.2012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2.2012年市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3.2012年市直管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4.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5.2012年市直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附件1:
2012年各市(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事故控制目标(40分)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
辖区内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含高速公路事故),一票否决。
(二)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1.崇安、南长、北塘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其他各市(县)、区年内发生1起较大事故的(不含高速公路事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1.年内生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其中:工矿商贸类每超1人扣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学校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工程运输车。下同)每超1 人扣3分,道路交通类每超1 人扣2分;火灾事故类每超1人扣3分;
2.因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发生一般事故的,每1起扣5分;发生死亡2人安全生产事故的(道路交通发生1起死亡2人负同责以上事故的),每1起扣5分;
3.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矿商贸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重点监管车辆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类每少死1人加1分;火灾事故类每少1人加2分(扣分分值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值。下同)。
(四)及时报告和查处事故。
1.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生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经查实,一票否决;
2.无事故调查报告及结案批复的扣5分;结案时间超期限,每起扣2分;
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有一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项的扣5分。
二、组织领导和安全责任制建设(20分)
(一)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白皮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扣5分;未将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白皮书向社会公布的扣2分;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镇、街道、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扣3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细则实行季度、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长效机制,未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扣2分;
4.未在年初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未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机构的消防工作责任并签订责任书的,未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业务经费等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有1项扣1分;
5.未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扣2分;
6.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扣2分。
7.有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每年(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少于4次,缺一次扣1分。
(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
1.建立落实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上岗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标准和要求,未建立和落实的扣3分;
2.未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未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普法等内容,推进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村(社区)、示范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设的; 119消防宣传月期间未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以上有一项未组织开展的扣3分;
3.组织本地区专业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交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未组织的扣2分;部署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三)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县)、区长办公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形成会议纪要。
1.有会议记录和纪要,少一次扣2分;会议形成的意见、方案和措施等不落实,有一项扣1分;
2.召开道路交通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3.召开消防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
(四)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考核奖罚制度及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制”的情况。
1.对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镇(街道)负责人,在二个月内没有追究责任或作出处理的扣5分;
2.年度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比上年增加不足20%以上的扣2分。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中江阴和宜兴市不少于600万;锡山、惠山、滨湖和新区不少于400万;崇安、南长和北塘区不少于150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少10%扣2分;
2.镇(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30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2分;
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收入未达到上年水平的扣3分;增幅10%以上的加5分;
4.消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未同步增长的扣1 分;
5.未将消防执勤装备所需资金纳入政府社会事业建设经费的扣 1分。
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35分)
(一)认真宣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
1.未贯彻实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扣5分;未按规定健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安全监管网络的扣3分;
2.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未达到至少1个行政编制加2个事业编制模式的扣2分;行政村或社区工业企业满50家、或工业销售收入达5个亿、或高危行业企业满5家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未按规定要求配备的扣5分;其他行政村或社区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的扣3分;
3.年GDP超过5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以上的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扣1 分;未按要求建立村(居)民志愿消防队的扣 1分;队站装备建设不达标的扣 1分;
4.未完成镇(街道)专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全部挂牌任务的扣2分。
(二)标准化建设。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业的创建:①非煤矿山企业对照新颁布的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持续改进,巩固提高,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率100%,有一家未达标的扣1分;③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有一家未达标的扣1分;
2.其它行业的创建:①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②营业面积达到6000M2以上的商业企业(含超市、百货)安全标准化达标率2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④旅游行业旅行社、3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三星以上宾馆(饭店)安全标准化达标率4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达标率7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4.主干道建筑工地出入口安全标化管理达标率100%。房屋建设工程管线交底率100%。未达到工作要求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基础台账的缺一项扣3分;本地区挂牌督办的各类事故隐患数不少于10个,少一个扣2分;事故隐患未按时整改到位的,有一个扣2分;整改结束未销项的扣2分;市级以上重大隐患未按时整改完毕的,有一个扣5分。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1.未制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并组织开展实施的扣5分;
2.未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0分;专项行动有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每少1项扣1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打非”工作方案、总结的,每1项扣1分。
3.学校接送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的卫星定位装置系统未在全省联网,重型工程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于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有一辆扣1分;
4.凡列入江苏省“重点监管”的车辆驾驶人有隐患的,有一起扣1分;
5.交巡警部门发出相关交通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6.交巡警部门牵头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整治行动,未按要求参与的,一次扣1分。
(五)“安康杯”、 “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和创建“平安企业”、 “诚信企业”、 “农机安全长效管理” 及“气瓶一瓶一码”活动。
1. “安康杯”和“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等活动方案、未成立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无工作措施和总结、未取得明显成效的有一项扣2分;未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农机安全镇复查合格率未达到90%以上、未设立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所有工业企业全面推行“1+3”安全监控,少1家扣1分;
3.全面实施气瓶一瓶一码的信息化管理,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六)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1.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并配备专职监管人员,未设立机构或无专职人员扣5分;
2.规模以上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已申报企业的数据完整率达70%以上,未完成的扣2分;
3.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体检率达75%以上,每降低5%扣2分;
4.专项治理企业的职业病危害申报率、体检率、检测率、制度和档案健全率达100%,每降低5%扣1分;
5.完成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领证工作,并做好全面领证工作,未完成扣2分。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1.化工集中区(化工园区)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扣5分;未开展针对性的区域性综合安全评估的扣2分;
2.化工集中区专业消防站达标率和执勤运行率100%。不达标的扣2分。未完成既定建站、装备更新任务的扣1分;
3.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监管打击力度不力的,有一起扣3分。
(八)应急救援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本地区及重点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未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5分;
2.每年2次组织社区、学校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未开展的扣1分。
(九)“安全社区”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企业”创建;农村、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达标建设。
1.“安全社区”创建不少于1家,没有列入创建计划的扣5分;列入创建计划的加2分;获得国家级加6分;
2.未开展安全文化示范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的扣2分;
3.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低于40%的扣1分;行政村(社区)达标率低于60%的扣1 分。
(十)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1.新建市政道路或工业园区未同步建设消火栓的扣2分;
2.新建高层建筑消控室未接入城市远程报警系统的,有1个扣1分;
3.新开通道路安全设施达标率和完好率达100%,每低于5%扣2分。
四、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地区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8分。
五、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5分)
(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按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1分;
3.有年度、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缺一次扣2分,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1分;
5.每通报一次,扣2分。
总 分
附件2:
2012年市各主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一)杜绝重、特大事故。
监管行业或领域发生一起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的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二)遏制较大事故。
1.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消防直接监管的行业(单位)各发生1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2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公安交巡警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含锡宜高速。下同),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发生3起较大有责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其他有关部门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发生一起死亡2人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三)压降一般事故。
1.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交巡警、消防所监管的行业(单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工矿商贸类每超1 人扣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学校接送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运车、工程运输车。下同)每超1 人扣3分,道路交通类每超1 人扣1分;火灾事故类每超1 人扣3分;
2.承担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的安监、建设、质监、交巡警、消防所监管的行业(单位),年内工矿商贸类每少死亡1人加3分,重点监管车辆类每少死亡1人加2分,道路交通类每少死1人加1分;火灾事故类每少1人加3分。
3.其他有关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每1起扣10分。
4.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数比下达指标下降一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年度考核可上浮一个等次。
(四)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不按规定要求报告的,扣1分;迟报、漏报一起扣2分;瞒报、谎报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家扣2分;
2.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3.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缺一项扣2分。
(二)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部门、本系统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三)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未将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工作措施、时序进度和责任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扣5分;
4.所属企业未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和作业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的扣1分。未推行“1+3”安全监控的少1家扣1分;
5.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制度、职责和日常管理台帐(七本五表),缺一项扣2分、缺一本扣2分、缺一表扣1分、记录不齐全,有一处扣0.2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一)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二)认真组织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制定“基层基础建设年”方案的并组织开展活动的扣5分;
2.本部门、本系统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三)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五)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1.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的扣2分;
2.本系统单位未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填报《行业系统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自查自改登记表》的扣3分;
3.对本系统“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和考评,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的加2分。
(六)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每年未组织二次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活动。
1.未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全年不少于二次,少一次扣2分。专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1分;
6.未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培训内容的扣2分;
7.未开展119消防月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8.未对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的扣2分;
9.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每家扣1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8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附件3:
2012年市直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得分
一、目标管理和事故处理(40分)
(一)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1.发生一起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而导致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数以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准)、道路交通发生一起死亡二人负同责以上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
(二)及时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1.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迟报一起扣20分;瞒报、谎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
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未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发现一起扣20分。
二、组织领导 责任落实(20分)
(一)明确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
1.完善并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扣2分;
2.制定领导班子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职”,未制定的扣5分;不落实的有一项扣2分;
3.与所属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签约率未达到100%的,漏一个单位扣2分;
4.未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和作业现场轮流带班制度的扣1分。未推行“1+3”安全监控的扣1分。
5.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制度、职责和日常管理台帐(七本五表),缺一项、缺一本各扣2分,缺一表扣1分、记录不齐全,有一处扣1分。
6.2012年2月份前未完成本单位“清剿火患”战役的扣2分;
(二)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1.安全生产例会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2.针对本单位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2分;无形成会议纪要的扣1分。
(三)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和决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1.未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扣5分。
2.有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材料,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未报、漏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立相关制度的,缺一项扣1分。
2.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岗位操作规程的,缺一项扣2分。
3.未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防火巡查、动火审批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扣2分。
4.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
(一)做好重大节庆或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
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高温季节、冬季防火期间未组织对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隐患整改,全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督促所属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扣5分。
2.未制定“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扣2分。
3.本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一家(个)扣1分。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无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无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的扣2分。
3.专项整治目标未完成的扣3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未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2.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3分。
3.新、改、扩建项目未进行“三同时”的,有一个扣1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未达到100%的,有一个扣2分。
5.未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有一次扣2分。
(五)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抢险救灾能力。
1.制定并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2.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扣3分。
3.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4.自动消防设施没有签订维护保养单位的扣1分
5.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扣2分;操作不熟练的扣1分。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未建立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台账扣1分。
2.作业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缺一项扣1分。
4.未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物品和未督促规范使用的,扣1分。
5.未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
(七)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未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0分;专项行动有部署、检查、督查和总结,每少1项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报送“打非”工作方案、总结的,每1项扣2分。
四、宣传教育培训(10分)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等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宣传教育活动无计划、无总结的扣2分。
3.法定持证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计划的,缺一项扣2分。
5.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全年不少于二次,少一次扣2分。专职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1分。
6.职工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少于1次的扣1分。
五、安全监管创新工作
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调研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成果,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3分。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5分;被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及以上认可并总结推广的,有一项加10分。
六、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5分)
(一)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二)认真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会议和活动。
(三)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
(四)按要求完成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通报批评的。
1.《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2.未参加会议和活动的,缺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贯彻落实情况的,有一次扣2分。
3.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4.未完成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缺一次扣2分。
5.每通报一次,扣5分。
总 分
附件4:
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
2.与镇(街道)签约数 ,签约率 %。
3.与直管单位签定告知承诺书数 ,签定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 次,委托召开 次。
2.分管负责人召开会议 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其中建筑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特种设备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
2.火灾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
4.农机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
5.其他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检查次数 次,参加人数 人(人次)。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 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 次。发现隐患 条,整改 条,整改率 %。 本辖区、本单位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 个。省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市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本级督办安全隐患 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数 个,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人数 个。
(五)安全教育培训
应参加法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的 人,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请另附页)
注:请于下一季度的次月5日前,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5:
2012年直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告单位
(签章)
年 月 日
行政主要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颁发与签约情况(只限第一季度上报):
1.与本单位各部门(车间)签约数 份,签约率 %。
2.与各部门负责人(车间)签约数 份,签约率 %。
3.与职工签定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份,签定率 %。
(二)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主要负责人亲自召开会议 次,委托召开 次。
2.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 次。
(三)伤亡事故情况
1.安全生产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其中建筑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特种设备事故起数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
2.火灾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重伤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人数 人。
(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1.检查次数 次,参加人数 人(人次)。发现隐患 条,整改 条,其中重大隐患 条,整改 条,投入整改资金 万元。
2.行政主要领导检查次数 次,分管领导检查次数 次。
3.本单位内负责监控的危险源总数 个。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数 个,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工人数 个。
(五)安全教育培训
应参加法定厂长、经理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的 人,已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个。
二、工作职责履职情况
(请另附页)
注:请于下一季度的次月5日前,经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安监局相关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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