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15 |
颁布日期: |
2011/12/1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12/15 |
颁布日期: |
2011/12/1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京工商发〔2011〕132号)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工作精神,认真履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市编委《关于调整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京编办发〔2010〕2号)确定的工作职责,现就继续做好2012年度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已实施八年,随着首都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取消了个人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品种,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全系统上下要不断加强责任意识,在总结几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挤压非法、劣质、超标烟花爆竹的销售市场空间,实现“确保正规渠道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确保销售烟花爆竹固定场所销售行为规范,确保销售点安全,不因销售烟花爆竹引发全市重特大事故”的整体目标,为首都人民欢庆新春佳节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党的十八召开创造和谐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市局成立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崔建立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企业监督处、登记处、执法队、市场处、消保处、广告处、商标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登记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企业监督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经许可登记设立的专营公司、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消保部门负责三家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以及消费纠纷的调解工作;执法队系统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或非法销售本市禁止销售产品的窝点,并参加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行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工作;商标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作;广告监管部门负责相关违法广告的查处工作。市局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确定专人随时与烟花爆竹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
各分局、专业分局参照市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标准,成立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相应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责和辖区实际情况,做到:“工作有方案、阶段有部署、日常有检查、落实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同时要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烟花爆竹监管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职责。市局将对各分局烟花爆竹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三、依法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坚持部门联合审批,严格审查便民登记。
我局将继续按照《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安监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工商发[2010]132号)的规定,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监部门许可与工商登记衔接工作。各分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积极介入前期选点工作,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对待选网点先行实地勘查,做到许可、登记无缝衔接,预防虚假登记、异地经营以及安全隐患行为的发生。对未通过上年度年检、验照的,申请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信用锁定的,申请经营主体有未结案件以及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申请经营主体三年内因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被依法查处的,一律不予登记。工商登记服务大厅设置至少一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登记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受理,及时完成今年销售主渠道、非主渠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许可登记工作。
(二)加大品种监测力度,确保销售商品质量。
2012年春节销售烟花爆竹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11月下旬,预计抽样的结束时间为2012年1月10日。我局将委托北京市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包括礼品包装烟花在内的所有进京烟花爆竹品种进行质量检测,防止专营单位以质次价廉的品种进行批发竞争。凡经检测合格的品种方可进行对外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品种,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三)加强巡查监控,严查违法销售行为。
2012年零售网点允许销售的时间为2012年1月20日(腊月二十七)至2月6日(正月十五)。各分局要将烟花爆竹监管全面纳入风险控制工作,按照登记部门核转的烟花爆竹经营户名单,将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逐一添加至《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系统》中的风险管理模块,作为风险点统一管理。在对风险点描点时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实际销售地点为准。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统一设置为严格防控类风险点,采取定时、错时的巡查方式,每日两巡,巡查任务记入本月巡查常量。检查时要加大对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认真填写《烟花爆竹监督检查记录单》,做到执法有痕迹。此外,要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检查和消费警示,防止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同时积极参加各级烟花办组织的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登记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销售本市禁止规格品种产品的行为、未按期限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行为、专营公司捆绑销售行为、利用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烟花爆竹违法广告的行为以及涉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个人、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规格品种产品的销售网点,要在从严处罚的同时,记入企业警示信息系统,三年内禁止其销售烟花爆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查处收缴(含已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的非法烟花爆竹,要逐项填写《收缴烟花爆竹登记表》,报送区县烟花办。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要及时移交各级烟花办统一运输、储存和销毁,严防回流社会。
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系统及社区工商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此外,对在正月十五后禁止销售的经营主体,及时做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数据的核销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安全守法意识
2012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主题是“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创十八大召开和谐环境”。各分局要在属地烟花办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相关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售前培训、给网点负责人发送提示短信、零售网点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宣传片、辖区广播电视专题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广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警示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遵纪守法、文明燃放,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为工商执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凡有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消息需向社会发布的,要在发布前报市政府烟花办,由市政府烟花办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外发布。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各分局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情况要及时与市局烟花办及地方政府烟花办进行汇报,并做好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发挥执法合力。积极配合区县烟花办组织的针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检查,按要求组织人员、车辆,并配备相应消防设备。对各级烟花办转来的举报,及时受理,及时分派,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本系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需要移交有关部门的,及时移交处理;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需要工商部门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等进一步处理的,依法积极配合。要认真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执法人员和装备到位,充分运用800兆通讯设备保持通信和指挥畅通,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六、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情况信息
各分局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监管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要求时点及时汇总辖区烟花爆竹监管和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执法过程的图文资料,作为监管履责的工作痕迹和执法宣传的备用资料。
各分局要按照下列时限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局企业监督处。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12年1月18日前报送《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统计表》和《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帐》,2012年2月13前报送《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
1.《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统计表》
2.《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帐》
3.《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查处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证照办理情况统计表
分局: 日期:
工商所 许可证 办照 短期 长期 五环内 五环外 超市 直营点 一般点
附件2:
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台帐
分局: 日期:
序号 注册号 主体名称 住所 销售地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网点类型 经营时限 销售许可证号 五环内/外 辖区工商所 网格责任人
备注:网点类型分为批发企业直销点、超市零售点、一般零售点。经营时限分为临时或长期
附件3:
2012年度春节烟花爆竹查处情况统计表
分局: 日期:
出动人数 出动车辆 检查主体 收缴情况 责令改正 行政提示 立案 罚款(元) 取缔 建议安监吊销许可证 移送公安人数
礼花弹二踢脚(个) 鞭炮(头) 其他(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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