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05 |
颁布日期: |
2012/03/0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05 |
颁布日期: |
2012/03/05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绿保发〔2012〕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6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意见》是继200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本市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意见》不仅提出了本市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而且明确了各部门、各区县的职责和分工。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紧紧围绕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工程,大力实施“生态园林、科技园林、人文园林”行动计划,把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件大事,作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本区县湿地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落实责任部门,针对《意见》提出的六项主要任务,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切实增强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要在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和湿地保护立法方面取得新突破。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区县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全市规划,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抓好规划和计划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工作,通过法规科学界定湿地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目标和责任主体,确定保护与利用的原则,为湿地保护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职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要在湿地建设及恢复方面取得新进展。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工程,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加强与发展改革、水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争取将有条件新建湿地的区域以及适合开展生态恢复的湿地纳入平原地区百万亩森林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平原地区湿地建设及恢复。通过湿地植物种植及配置,修复湿地生物链,恢复群落环境,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和繁殖场所。
(三)要在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建设方面打开新局面。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野鸭湖、汉石桥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建设,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科学恢复湿地植被与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围绕北运河、永定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依据《北京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以湿地公园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启动湿地保护小区示范建设,推动房山长沟、怀柔琉璃庙、顺义潮河减河交汇等一批湿地公园以及密云清水河、延庆妫河等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四)要在湿地保护科技支撑方面取得新成果。要充分发挥本市科研力量雄厚、人才集中、智力密集等优势,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重大科技项目成果的总结提炼与推广,组织开展湿地生态质量评价、湿地关键物种的栖息地恢复等技术研究,继续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推广示范,为我市湿地保护与恢复、管理与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五)要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方面取得新成效。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坚持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以保护谋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创新湿地利用方式,将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探索形成共同保护、共同受益的长效机制,实现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双赢”。
三、加强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湿地保护工作是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园林绿化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认真履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管理机构、稳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切实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积极运作,抓紧成立由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园林绿化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健全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已批准建立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各区县园林绿化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和经费。要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主动争取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湿地保护恢复和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相关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统筹安排。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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