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5/27 颁布日期: 2009/05/27
颁布机构: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生效日期: 2009/05/27
颁布日期: 2009/05/27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   现将《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推进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重点内容   1、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规程序,认真审查各类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对依法应取得前置许可文件而未取得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   2、积极配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安委会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关闭、退出的企业,依据法规规定,对必须经前置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的,凭前置许可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对超过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责令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无法重新办理的,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对未经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经营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3、发挥企业年检监管作用。在企业年检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的许可证进行严格审查,对许可证超期又不能及时补办的,要责令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再进行年检。年检中发现企业经营范围与许可范围不一致的,应根据许可范围要求企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4、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全系统要在各级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按照“三级监管、属地监管、目标监管”的要求,主动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治理监管,主要范围: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海洋渔业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自查阶段。(5月20至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完善监管责任制,把职责落实到部门部位,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下行为,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交换机制,发现企业存在前置许可违规行为,要及时函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将安全事故企业责任人纳入企业不良信息或“黑名单”。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10日)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之中,做到“四个同步”,并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及时通报和表彰先进典型。各单位将工作情况的总结,于11月28日前报送市局企业局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各级工商部门领导要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使命感、责任感,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六个不放过”原则,强化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统一部署,协调配合。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找准促进安全生产的切入点,依据监管职责,突出监管重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任务。   3、加强监管,夯实基础。在“三项行动”中要发挥分类监管作用,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被关闭、吊销的企业,要加强后延管理,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对被依法关闭、取缔和吊销营业执照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   4、依法查办大要案。要将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和领域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作为重点,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办大要案,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5、广泛开展宣传发教育。要充分利用红盾信息网和媒体作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大走访”、“直通车服务”等活动,开展行政指导,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利用12315 网络投诉举报中心,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无照经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End------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