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公告》解读
本公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旨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调整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重点内容包括:
1. 取消部分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消防车等13类产品(见附件清单),并注销相关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业务范围。
2. 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继续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公告的发布对消防产品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1. 简化消防产品认证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2. 强化对公共场所、住宅等重点领域的消防产品监管,保障公共安全。
3. 引导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消防产品整体安全水平。
与原有法规相比,新公告取消了13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扩大了企业的自主权,但对继续实施认证的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
企事业单位需履行的义务包括:
1. 对取消认证的产品,及时注销已获得的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2. 对继续认证的产品,严格遵守认证规则,确保产品质量。
3. 加强产品安全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
合规红线包括:
1. 未按规定注销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2. 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认证策略,确保产品合规,保障企业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