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5 |
颁布日期: |
2011/07/05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7/05 |
颁布日期: |
2011/07/05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环办函〔2011〕42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环保局,有关环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豫环文〔2011〕68号),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开展环境监理试点的重点行业为:酿造、造纸、印染、化学药品制造、基本化学原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废旧电池拆解、垃圾焚烧发电、制革、电镀、交通。
二、环评审批机关在批复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提出明确的环境监理要求;在批复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收时,要将该建设项目合格的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审查的必备要件。
三、拟从事环境监理工作、且环评资质能力与试点行业相关的机构,应填写《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并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向省环保厅提出申请,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联系人:刘洪燕,联系电话:60239992)。
四、省环保厅对申请备案的机构进行备案。将按照集中受理、统一考察、严格标准、控制总量、优胜劣汰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环评机构进行备案。
五、自2012年1月1日起,已进行备案的环境监理机构,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附有省环保厅同意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机构申请表
编号
申请机构:
机构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印制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机构成
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业 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首 次
颁发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人员概况 职工总数 专职技术
人员数
高级工程师
及以上 工程师
通过环保部或省环保厅环境监理上岗培训的持证人员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专职监理人员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称 年龄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登记证编号 环境监理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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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三、既往环境监理主要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环保审批部门和审批文号 是否经环保
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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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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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四、其他优势条件
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五、申请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情况
申请环境监理行业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六、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意见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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