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正)》解读

解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5-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渔业船舶和人员安全而制定的法规。重点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国沿海渔港和渔港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和人员。 2. 主管机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3. 渔港和渔业船舶定义:明确了渔港和渔业船舶的范围。 4. 进出渔港规定:船舶进出渔港需遵守管理章程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报告并接受安全检查。 5. 停泊和装卸规定:禁止损坏渔港设施,装卸危险货物需经批准。 6. 施工作业审批:在渔港内施工作业需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7. 禁止妨碍航行活动:禁止在渔港内从事妨碍航行安全的捕捞、养殖等活动。 8. 船舶登记和检验:渔业船舶需取得国籍证书、技术证书方可航行和生产。 9. 船员资格要求:渔业船舶船员需经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 10. 交通事故处理:渔业船舶发生交通事故需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该条例对加强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和人员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与原有法规相比,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定义,强化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责,完善了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资格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企事业单位需遵守进出渔港、停泊装卸、施工作业等规定,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及时报告交通事故并接受处理。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证书等处罚。同时,企事业单位也享有在渔港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权利,以及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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