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1 颁布日期: 2011/03/11
颁布机构: 兰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兰州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3/11
颁布日期: 2011/03/11
(兰政办发〔2011〕35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市政府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制度。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制度,确保市政府及时妥善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与省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联络通畅。   二、值班管理制度。市政府机关日常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实行白班和夜班轮流值守工作制度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同志带班制度,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总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时期,按照有关要求,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领导轮流带班。   三、法定节假日值班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庆、春节)的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全厅干部轮流值守;特殊时期需加强值班工作力量,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   四、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认真负责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以及接收处理上、下级政府及部门的紧急通知、重要批示、请示事项、情况反映等,答复电话查询事宜,不断完善和落实值班记录、突发事件信息传递、交接班、公务受理、检查通报和保密等制度,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   五、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自觉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值班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私自请人代班、换班,严禁脱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人批准。   六、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应对处置过程。   七、交接班制度。当班人员应将本班工作妥善处理完毕,确需移交下一班处理、或需要交待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说明,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接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   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接到四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要按照相关处置程序规定,详细记录和分析研判信息要素,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及时向相关县区、部门传达领导指示要求,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九、公务受理制度。值班人员对来人或来电办理公务事宜,应认真接待或接听,耐心解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重要事项要做好值班记录,报经相关领导及部门处理,比较明确的简单事项可直接答复。   十、检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应急办应定期(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或不定期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及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特别是值班人员脱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以及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进行通报。   十一、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十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前应检查电话、传真、复印、电脑等设备是否完好,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兰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重要事项处理程序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应急管理和政务值班有关重要事项报告处理工作,明确值班人员和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现就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各类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要事项范围和类别   (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二)上级发来的文电;   (三)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紧急请示报告;   (四)社会人员反映的重要事项;   (五)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上述所列事项统称为重要事项,按照性质及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或后果大小,分为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为紧急事件,其他则为非紧急事件。   二、各类重要事项处理程序   (一)接报受理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重要事项报告后(口头报告应做好记录),应尽快弄清并核实事件涉及的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态势及应对处置等情况,分析判断事项的重要程度,即紧急事件与非紧急事件。   (二)应对处置   1.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市应急办负责人报告事件情况,根据负责人意见作出如下处置:   (1)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报告分管秘书长、领导秘书、有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并及时反馈领导指示或批示;   (2)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向省政府应急办以《兰州应急值班信息》形式报告,紧急情况先行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同时,视情况向市委总值班室报告;   (3)传达市领导指示要求,指令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做好应对处置;   (4)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向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进行续报。   2.非紧急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主要指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受理的上级发来的文电,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的紧急请示报告,社会人员反映的重要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接收非紧急事项的电传或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厅的文电,应告知发文单位发往或报送文书处。下班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对电传或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文书处或相关处室领取和处理。未及时通知造成延误的,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已通知文书处或相关处室后未及时领取造成延误的,责任由文书处或相关处室承担;值班人员应做好文电交转处理记录。   (2)对市民群众电话反映的有关重要情况和敏感事项,值班人员应做好记录,询问反映人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及反映事项的具体情况(时间、地点、态势、涉及人员等);立即通知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及应对处置,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处理情况;值班人员视情报告市政府领导和市应急办负责人,并作出相应处理。   (3)对市政府及办公厅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应全面准确地领会领导意图,做好记录,迅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交办领导。原则上不办理市政府办公厅处室交办的文电报送和会议通知等非应急管理类事项,特殊情况下,应由交办处室负责做好文电和通知报送前的草拟、审批等事项,可协助办理,但不承担后果责任。   三、几点要求   1.值班人员应加强学习,强化素质,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理重要事项的能力;对上报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快速整理,向领导报告情况要条理清楚、用词简练准确、内容要素全面;向省政府上报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紧急重要情况应即时电话报告,书面报告情况应在20分钟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通过政务短信平台报告或传递信息要格式规范、内容简洁、发送范围准确,严禁漏发,杜绝错别字,应在20分钟内完成。   2.向市政府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信息,应一并报告分管秘书长、领导秘书和相关处室负责人,以短信(通过甘肃省政务专网短信平台发出)形式报告为主,电话、书面报告为辅。   3.向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厅处室等传送有关信息,以短信传递为主,电话传递为辅。   4.短信报告或传递信息,一经收到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信息未及时发出或者内容错误,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信息发出后因接收者不作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信息接收者承担。   5.市政府及办公厅领导、各处室负责人、领导秘书,以及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应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联络畅通,确保紧急重要情况和事项得以及时妥当处理。   6.值班人员要对重要情况和事项报告处理全过程做好好详细记录,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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