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2020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赋予了新的职责,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上半年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0〕114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0〕306号),均对新形势下商务领域禁塑限塑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塑料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材料,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广泛。不规范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近年来,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对环境污染治理带来新的挑战。积极应对塑料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二、推动减量使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思维和手段,强化商贸流通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绿色生产、采购、销售、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要加强政策引导,在绿色商场、绿色餐饮、电子商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规划、标准、资金分配等政策导向作用,增加禁塑限塑相关要求,推动商务领域塑料减量化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通过积分奖励等激励手段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和减量成效;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加快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三、完善回收体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责落实好《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的规范化回收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要加大对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院校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等回收设施,消除回收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回收设施投放力度和回收频次,健全完善废塑料在内的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配合发改和经信部门,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四、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固废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商外卖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废塑料回收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实施不力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监管中发现的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商务执法队伍和职能保留在商务主管部门的地方,要依法依规切实履行好《固废法》赋予的执法职责;商务执法队伍和职能划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地方,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正面引导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推出短视频、H5、动漫、长图等新媒体作品,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行业商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市场主体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有序开展文件宣贯、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进一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禁塑限塑相关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六、落实管理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聚焦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住宿、展会、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按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见附件1)、《湖北省商务领域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见附件2)要求,准确把握不同塑料用品在实施区域、时间节点等方面的具体禁塑限塑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严抓禁塑限塑与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并重,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逐项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推进措施,制订并落实好《XX市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台账》(见附件3);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完成本区域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各阶段目标任务。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XX市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台账》(见附件3)、《XX市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专班》(见附件4)报省厅(流通业发展处),并自2020年4季度起,每季度末报送当地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进展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 1.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2.湖北省商务领域禁塑限塑阶段性任务
3.XX市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台账
4.XX市商务领域禁塑限塑工作专班
湖北省商务厅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