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19日发布。围绕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意见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政策相比,有哪些特点?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塑料是重要基础材料,在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中应用广泛。不规范生产、使用、处置塑料会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带来生态环境污染,甚至会影响群众健康安全。
随着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新兴业态发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塑料制品特别是一次性塑料用品消耗量持续上升;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存在不足;新型治理模式培育不够;企业、公众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识有待加强。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加强统筹谋划,系统性开展塑料污染治理。
问:意见总体思路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意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提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通过系统性治理,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意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系统性。不同于以往政策仅对个别环节和个别领域做出规范,此次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基本涵盖了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体现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利于建立形成治理塑料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是协同性。意见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处置等系统性措施。政策调整既针对传统领域,也包括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在保障任务目标可达性的同时,也为形成塑料污染治理新型模式提供政策空间。
三是有序性。意见充分考虑了地区和各行业差异性,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问:意见对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明确禁限要求,具体考虑是什么?
答: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首先要按照减量化原则,对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提出管理要求,实现塑料垃圾源头减量。在设计相关禁限措施时,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选择现阶段使用量大、问题相对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塑料制品,率先在部分领域和地区禁止或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二是按照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条件较为成熟的,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对需要逐步推进的,按照不同时间段、区分不同城市,详细规定禁限措施的实施步骤。
三是按照抓细抓实的原则,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禁限管控的具体措施。
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意见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禁限措施做了安排,但在具体执行中,不可避免会对部分行业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便利性等造成一定影响。各项措施的落地,需要社会各界大力配合和支持。后续将及时跟踪分析各地、各领域实施情况,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作不断深化。
问:如何确保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答: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领域广、主体多,问题十分复杂。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较为艰巨。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二是较真碰硬,狠抓政策落实。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并对加强各行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和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具体部署。
三是凝聚共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企业、公众对塑料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开展专业研讨和志愿活动等。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