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常熟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5/06/06 颁布日期: 2025/05/07
颁布机构: 常熟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北省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5/06/06
颁布日期: 2025/05/07

常熟市政府印发《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发规字〔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 139 号令)《苏州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渣土消纳监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系统梳理工程渣土消纳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构建“土源掌握清晰、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格"的监管体系,彻底遏制非法运输、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按照“自上而下、市级统筹、部门协调、联动监管"的原则,市级成立工程渣土消纳监管工作专班,城管、公安、资规、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会商会审,属地板块落实接收消纳全过程监管和执法。

  1.强化供需“两库"建设。一是需求库:结合《苏州市工程渣土消纳点专项规划(2024-2026)》涉及我市规划点位,以及 2025-2026 年我市需土项目储备库,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资规、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会审,形成消纳点位“全市一张图",构建需求库。二是供源库:由城管部门对接、收集有意向至我市消纳的项目,提供项目名称、出土量、出土时间、土壤质量等基本土源信息,结合常熟市域内存量露天堆土等土源情况,构建供源库。需求库和供源库由市工作专班及时更新,做到依法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2.强化项目分级匹配。需利用消纳工程渣土的,要按照“属地(部门)上报—部门会审—纳库管理—统筹匹配"的流程,由市工作专班权衡需求库、供源库情况,在出土量、时间及土壤质量等方面进行分级匹配、统筹平衡。(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3.明确接收消纳流程。由需土项目所在板块提出利用消纳点入库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会审确认后,将点位纳入需求库。同时,从供源库中匹配相应土源,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为土源方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需土项目所在板块制定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方案。(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二)全面规范消纳管理

  4.强化消纳场所管理。市工作专班牵头相关部门对消纳点涉农、林、草、水以及生态管控等情况进行会审确认后,纳入“苏州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工程渣土利用消纳点位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消纳点建设运营标准执行。管理单位需依法依规做好消纳点的分级建设和管理,落实公示牌、视频监控、围挡、冲洗、台账等具体配套措施。(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资规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常熟生态环境局,各板块)

  5.探索市域外接收消纳费用结算模式。按照《苏州市工程渣土跨区域平衡处置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苏府办〔2024〕149 号),直接结算消纳费用,并根据实际运距调整结算价,协调推进各方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板块)

  (三)加强运输过程监管

  6.落实运输企业核准。实施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专库专项管理,依法执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制度,规范核准流程,定期公布合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信息,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无超载超限。加强车辆车况检测,统一安装信息化车载设备等。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使用低排放、轻污染的新能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各板块)

  7.加强数字智能监管。依托苏州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常熟渣土车智慧管理系统,借助公安集成指挥平台、交通运政平台等系统,利用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等,实时监测车辆状态、轨迹、电子联单、土源地、消纳地及运输量等信息,重点对市域外工程渣土电子联单运行进行监测,落实“一车一码",形成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局,各板块)

  8.做好陆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部门明确建筑垃圾运输时间、线路并落实监管,对非法改装、超载超限、闯禁区等车辆严格查处。对行驶中出现的污损路面等问题,按“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依法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交通局、城管局,各板块)

  9.强化水路运输管理。交通部门做好水运中转码头建设运营的审批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水路运输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指导水运中转码头安装周边围栏、地面硬化、智能道闸、称重地磅等硬件设施。城管部门按规定指导码头至消纳点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办理。(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城管局,各板块)

  (四)严厉打击偷运偷倒

  10.实行网格巡查。属地应当落实网格巡查工作,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偷倒问题易发、多发、频发的重点区域、点位巡查,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并落实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各板块)

  11.落实技术支撑。属地及公安、城管等部门通过无人机自动巡航等方式,定期开展全区域全覆盖式巡查。同时,对反复发生偷倒等重点区域,采取加装电子监控等措施。对未能及时发现的偷倒问题,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溯源查处。(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各板块)

  12.强化快速处置。属地发现偷倒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处置和清理,快速发现和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市、镇两级管养道路区域出现偷倒,按不同管理层级分别由道路管养责任单位和各属地板块组织清理恢复。(牵头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各板块)

  三、工作保障

  市工作专班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检查、定期通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及属地要按照职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利用网格化巡查管理和各类投诉举报线索,快速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管理单位对消纳的工程渣土做好全过程土质检测,规范接收消纳工作。市纪委监委对各部门及属地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非法接收消纳、推进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本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0 年 6 月 5 日。

  附件

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工作专班成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决定成立常熟市工程渣土接收消纳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韩晓诚 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李彦久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艾  萌 市府办副主任

  凌志勇 市城管局党组书记

  成  员:唐  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虎 市司法局副局长

  罗向为 市资规局副局长

  张  宇 市住建局副局长

  秦  怡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若葵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

  金  辉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  中 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钱美芳 市数据局副局长

  陈  秋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金宗 常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汪志军 虞山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建明 常福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祎 常熟服装城党工委副书记

  吴  胜 琴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  宏 海虞镇副镇长

  徐  斌 梅李镇党委委员

  陆建佑 辛庄镇副镇长

  刘  呈 古里镇党委副书记

  李  庆 支塘镇党委委员

  黄立冬 沙家浜镇副镇长

  杨  萌 董浜镇党委副书记

  彭少波 尚湖镇副镇长

  尤  军 碧溪街道党工委委员

  刘  强 东南街道党工委委员

  杨  铭 市交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各镇(街道)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专班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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