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7/16 颁布日期: 2017/07/16
颁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济南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7/07/16
颁布日期: 2017/07/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6日   济南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的关键时期,是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重要时期。为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鲁政办字〔2016〕168号)、《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济政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经深入调查研究、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成效。“十二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工作,高危行业风险防控、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与专项整治不断深化。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监管执法、安全培训、信息化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十二五”以来,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相对指数均控制在省、市计划内,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逐步得到扭转,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全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与“十一五”末的2010年相比,2015年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4%和67.6%,为2020年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面临的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全面实施,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和实现路径;《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修订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理顺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有利于防控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正处于社会发展动力大转变、经济结构大调整、城市功能大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压力较大,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弱、底子薄、历史欠账多,安全生产面临任务艰巨繁重。一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推进,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挑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短期内无法全部完成,建筑、冶金、化工等高危行业和小企业事故多发、高发的局面仍长期存在。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机制尚需进一步健全,部分地方、部门及企业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职能发挥及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方式过多依赖突击性大检查、大行动,覆盖全面的闭合式、长效性监管方式需进一步探索完善。三是部分企业“红线”意识不牢,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新上项目上把关不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关闭的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法治观念淡漠,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四是部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及防范自救能力不足等影响安全发展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性扭转。非传统高危行业安全风险逐步加剧,油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高速铁路和公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越来越大。五是职业危害形势不容乐观。作为老工业基地,我市一些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技术装备仍在运转。随着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广泛应用,职业病危害呈现出新旧并存的特点,全市累计报告尘肺病980例,其他职业病133例,全市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4211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安全生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支撑、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构建安全生产法治环境,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引领,创新驱动。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落实责任,预防为主。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将安全生产贯穿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生产、经营等各环节,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3.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市场等手段,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4.社会协同,齐抓共管。完善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共治能力与水平。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完备,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成熟定型,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和全民安全素质全面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与2015年相比,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6.3%;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9.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46.2%;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15.4%;重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死亡人数下降22%。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于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责任和监管范围,全面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覆盖,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2.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完善精准科学的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约谈、“一票否决”等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3.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推动所有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企业安全责任清单公示制度,完善细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分行业制定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职业卫生的各项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推进中小企业与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签订长期安保服务协议。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息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积极探索小微企业自律管理新模式。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市地下非煤矿山、冶金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占3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占30%以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安。   1.完善依法行政方式。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治安。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和“五规范四统一”以及“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既严格准入条件、强化监管,又便民高效、优质服务。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格化建设,推行基层安全生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网格化监管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协助开展安全监管,拓展安全生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科学执法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监管措施。试行全员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方式,进一步落实“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交叉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一体化执法。制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手册,推动安全监管执法内容表格化、监管对象网格化、执法信息公开化。完善执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检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推行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网上直报制度。强化事故调查和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2.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标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提升政府监管执法效能。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市、县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强化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镇(街道)全部独立设置安监机构,一般镇(街道)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安监人员,危险化学品项目集聚的镇(街道)或工业园区应配备不少于6名专职安监人员,社区(村)至少明确1名安全员,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2.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技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以及业务能力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确保监管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   3.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建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开展监管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仪器装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鲁安监发〔2012〕15号)要求,加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装备的配置、更新,配齐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不断改善执法工作条件。   4.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将安全生产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综合治理。   1.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大力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共同预防机制和社会综治体系。协调推进普通国省道和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动态排查、挂牌督办整治、治理效果评估和重点路段巡逻管控机制。健全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车、企业”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完善信息采集、执法告知、路面管控、抄告推送长效机制,推动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重点车辆“闭环式”触网打击的动态管理体系。加强对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公安部“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网上传递、职能部门间联合联动。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化的创新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进公路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建设,逐步增加普通国省道和重点县乡道路视频监控点位,提高公路交通监控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我市辖区主要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全覆盖;依托公安部交管局交通集成指挥调度平台,构建精准预警、精准查缉、精准打击的“三位一体”公路防控警务新模式。   2.消防。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联席工作制度。夯实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六加一”措施,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探索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执业资格上岗制度。推进镇(街道)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农村消防安全建设。建立常态化隐患整治机制,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针对性检查,建立重大隐患函告制度,构建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消防规划编制修订,开展消防专项规划督查。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石油化工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周边建设消防专用取水码头或引水设施。加强和优化消防装备建设,推动消防执勤车辆、灭火救援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数量达标、性能优良、结构优化,实现单兵配套、系统配套、保障配套。加强举高、专勤等特种消防车辆以及大功率、高精尖消防车辆和器材配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优化特勤及轨道交通大队装备,配备各类消防车辆及大型机械装备,提升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灾害事故救援处置的能力。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与市政府应急办、交警指挥中心完成平台对接和互联互通。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镇消防队伍多元化和志愿消防队伍普遍化建设。   3.建筑施工。深化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地铁、高边坡的质量安全监控,持续开展建筑模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推广使用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产品,适时公布使用新型模板、整体提升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和使用单位,公布淘汰和限制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名录。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督查和通报、督办制度,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予以立案从严查处,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清出建筑市场。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积极构建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完善依法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探索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率。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围挡、扬尘控制等专项整治工作,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的监控工作,有效控制不文明施工行为。   4.轨道交通。加强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与管理体系。建立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报告等制度,落实安全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强化轨道交通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程施工要切实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责任,实行“七方九道”闭合管理模式,包括五方责任主体,第三方监测与第三方检测验证,社会专家咨询服务和政府监督导向组合模式。强化预防为主,管控在前,工程重要部位均设置高清视频进行24小时不间断实时远程监控及录像;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   5.非煤矿山。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95号)及配套的《全省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方案》和《全省尾矿库治理方案》,大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提高安全、环保、节约、质效管理水平。对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再排查、再摸底,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从速消除一批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盲区、不漏一企。提高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新上项目的条件和手续,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效益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评级,切实将非煤矿山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地下开采矿山按照《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整改提升,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生产。强化矿山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着力抓好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矿山通风防火、提升运输、防治水、采空区“四个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露天开采矿山全部实现车辆运输道路上顶、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6.危险化学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化品安全风险,建立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强化高风险工艺、高危物质、重大危险源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环保节能管理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开展“三评级一评价”(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分类施策,依法整治,通过“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实现化工产业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生产。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底数,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推进危化品重点县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工作条件。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风险管控。按照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对现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确认公告。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落实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建立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   7.工贸行业。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突出治理重点环节和部位:冶金行业以冶炼高炉平台炉身炉顶、转炉吹炼和浇铸、有限空间作业、煤气氧气、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专项整治为重点;有色行业以粉尘爆炸、高温熔融液体和高温物体为重点;建材行业以高温窑炉、煤气的生产和使用、水泥储存的清仓作业、煤粉制备等场所和生产环节为重点;机械行业以粉尘爆炸、防止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为重点;轻工行业以防止液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中毒和火灾、粉尘爆炸等为重点;纺织行业以输配电设施、原棉库、危险品库和老旧厂房、特种设备等为重点;烟草、商贸行业以仓储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外来施工队、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突出液氨使用、煤气使用及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坚决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台账管理和闭合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检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推广使用安全联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业场所科学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和安全技术改造。健全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储放各环节的监管机制,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8.旅游安全。各县区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开展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监测和评估。旅游部门要建立强化以旅行社安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系,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9.农业机械。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完善农机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农机安全检验制度。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逐步提高驾驶人员持证率。加强对重点农业机械、重要农时、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安全监管。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安全执法、检验、驾驶人考试、事故调查处理装备。   积极探索“平安农机”标准化、规范化示范站点建设。强化示范项目带动,全面提高农机事故勘查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以各地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为依托,开发农机事故统计分析报告、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建立农机事故互通互联、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农机事故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水平。有效推广应用移动式农机安全检测技术和农机驾驶人考试装备,提升重要农时季节、关键生产环节和重点机械设施的农机安全监管能力。   10.特种设备。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分类安全监管制度,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开展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专项治理。以电梯、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产品为重点,建立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数据报告制度,实现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建立特种设备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平台,提升特种设备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11.民用爆炸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大力推广经实践验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过程中的应用,逐步减少民爆物品生产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发展并应用安全生产预警、监控、检测和防护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民爆企业危险作业场所的有效监控和风险防范。   推广炸药现场混装、电子雷管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发展并应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对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的有效监控和风险防范。   (五)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和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   1.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市各行业企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实现对企业风险点标准化管控;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对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标杆示范、标准先行、分级推进、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2018年,全面建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各级无缝对接、措施更加精准有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共同支撑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2.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智能化。   (六)推动实施科技强安。   1.加快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安全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开展安防技术装备研发。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强“产学研用”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市、县区和企业等多层次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机制,注重筛选和大力推广对于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切实有效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不断提升科技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科学水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建设。支持、鼓励企业将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   2.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产业,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和粉尘、涉氨、有毒有害等行业领域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为重点,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   3.依法培育和发展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原则,整合安全科技资源,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体系,培养造就一支职业素质优良、专业技术精湛的职业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大力培育扶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供安全评价、技术咨询、科学论证、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4.大力推动“人才强安”战略。服务安全生产大局,促进安全生产人才可持续发展。注重培养选拔安全生产拔尖人才、中青年专家,进一步完善充实各级安监队伍和专家库。依法落实重点行业领域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标准,积极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建设,壮大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挥安全工程师作用。严格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高危企业安全管理与安全培训工作新机制。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业务素质能力。   (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文化建设。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民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把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义务宣传范畴。发挥各类媒体的引领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传播能力和微博、微信及客户端建设,形成新媒体传播矩阵。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通讯员和社会监督员等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舆论引导能力。   2.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安全培训师队伍建设,加大课程体系设计与开发力度。创新安全生产培训方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进一步推进“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复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一是逐步完善市和县区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体系,构建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各负其责的培训工作格局,实现零距离、零盲区、零外行、零违章目标。二是做好全员培训,实现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全员进行资格培训和定期复训。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以班组长、一线员工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定期开展行业安全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教育培训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三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培训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考核、制证流程,实行信息化教学、教考分离、统一题库、计算机考试、安全资格网上查询等方式。   3.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安全文化阵地建设,鼓励、支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文化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开发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群众性安全文化主题实践活动。深化国家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安全社区、安全发展区(园区)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社区建设,用安全文化引领全市安全发展。   (八)强化职业卫生工作。   1.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县区、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各级职业病防治协调推进机制,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落实政府相关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建立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责任体系。   2.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能力建设。建立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主体责任。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推动企业建立职业卫生监督员制度。按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基本装备指导目录落实相关执法装备。   突出作业场所高危粉尘和高毒物质危害预防和控制,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强化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名录管理制度,加快职业病防治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限制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或淘汰退出。开展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卫生专项治理。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健康体检等措施。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管理责任制,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帮扶行动,设立小微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公益性指导和援助平台。   3.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围绕职业卫生专项调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构建职业卫生信息监测体系。建立基于职业病危害治理信息监测与监督执法的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建设依托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职业病危害治理动态监管。   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范围,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小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的支持和帮扶力度。   4.完善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市、县区二级技术支撑体系。支持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小微型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的有关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建立职业卫生检测服务、检查机构。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九)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市、县区级政府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逐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充实基础力量,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决策水平。推进大中型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全部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间的应急协作,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探索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政策,鼓励和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探索制定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政策,明确应急物资装备征用补偿和损害赔偿的程序、方式和标准。   2.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巩固、整合现有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资源,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和支持化工企业聚集区、矿产资源聚集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增强辐射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   3.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加大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力度。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不断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强化市、县区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基础建设,完善应急平台监测预警、指挥协调、资源管理、预案管理、数字化演练等功能应用。   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做好信息报告和协调工作。提高事故单位应急响应能力,努力掌握现场应急处置的主动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加强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落实通告、警戒、疏散等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加强事故单位与政府应急救援的联动,统筹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协调运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分级指导、总结评估和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   四、重点工程   “十三五”期间,确定实施5项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实施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筹措方案等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程。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推进企业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施重大危险源市、县区、企业联网监控。   (二)道路交通隐患整治工程。加强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事故隐患路段整治,重点整治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农村出村交叉口等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防撞护栏、护墩等设施。   (三)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函〔2015〕107号)规定的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指挥装备、办公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配备,提升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基础保障、现场监管执法、风险预警防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指挥、法治宣传教育、技术支撑保障水平。   (四)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设推广工程。培育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系统总结其经验做法,进行论证、评估、完善和提升后在行业领域内推广,并在全市逐步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五)“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工程。完善“智慧安监”信息系统,重点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二期)项目,推进县区和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项目,分行业领域建成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网上超市”,实现安全生产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建设市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项目,实现安全生产诚信记录与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强化协调,细化方案,科学分解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时序,统筹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委会的职能作用,促进各级政府和横向部门之间协同联动与信息共享,有效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安全投入环境,促进安全生产优势要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各级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保障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支持社会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安全基础性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推广和安全装备融资租赁等项目。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并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范围。   (三)强化政策扶持。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安全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和创新发展。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逐年增加事故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支出的比重;鼓励和推动意外伤害险、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有序进入安全生产领域。   (四)实施评估考核。加强有关部门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特别是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检查评估,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规划内容的落实与监督,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确保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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