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6/19 |
颁布日期: |
2017/06/19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6/19 |
颁布日期: |
2017/06/19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赣建质〔2017〕8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城管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要结合《关于实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赣建安[2016]11号),严格实行层级报告制度,每月30日前将所辖区危大工程安全监管情况逐级上报,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开展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市政土方管沟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要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论证管理,严格专项方案的实施。在专项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过程中,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职责,在重要环节中要做到责任人员签字及照相、录像留痕且可追溯。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要以“安全生产执法年”为契机,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对违法违规、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综合惩处。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