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0/08/07 颁布日期: 2000/08/07
颁布机构: 重庆市劳动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0/08/07
颁布日期: 2000/08/07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渝劳办发[2000]257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技工学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市场逐步完善,充分发挥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特别是实际操作技能,为企业输送高质量的毕业生.直接有效地为企业服务已成为摆在我市技工学校面前的重要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培养高素质的技工学校毕业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技工学校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采取种种有效措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突出技能训练是直接提高技能型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围绕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革新教学模式,调整教学计划,改革课程设置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是努力提高培训质量的关键,也是技工学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中能否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是关系技工学校兴衰的大事。各技工学校对此必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在提高培训质量上狠下功夫。   二、增大投入,不断改善实习教学条件。   增大投入,逐步淘汰陈旧设备,添置科技含量高、适合技工学校实习教学需要的设备,是提高技工学校培训实力,确保培训质量的物质基础。技工学校收取的培训费应主要用于学生培训,其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改善实习条件,并逐年月所增加。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培训质量。   技工学校一方面要努力适应企业用工需要,多形式、多层次地培训技术工人和其它技能型技术人才,另一方面也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任意缩短培训时间或改变教学计划。凡需提前安置(分配)学生的,学校应书面报请市劳动局同意,否则不能核发毕业证书。   技工学校应根据用人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实行多种学制的培训。对职业技能和职业知识要求高的专业(工种),应逐步恢复三年学制;对操作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操作性质的专业(工种),可按一年制进行培训。   技工学校开设的专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教学计划的,一律应按统一教学计划规定执行。没有统一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技工学校可以制定试行教学计划,报市技工教研室审查批准实施。   技工学校在制定教学计划(试行)时,要认真研究该专业(工种)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根据专业(工种)特点、学制长短,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作培训的次序,以及理论教学和实作培训的课时比。实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工种),其实作培训课时应占总课时的50%-70%。大力提倡"一体化"教学,将那些对提高技能有直接指导作用的专业课教学与实作培训结合进行,但专门用于实作培训的课时应不低于总课时的40%。接受委托为企业、事业单位培训技术工人的,培训录用协议中未明确规定全部实习时间均安排到委培单位实习的,均由技工学校在校内作出实习安排;确有必要送到委培单位实习的,应在培训录用协议中明确,培训时间不得长于一学期。   四、加大推行"双证"制度的力度   1、凡有市学生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组织鉴定工种(即A类)的技工学校,均应组织毕业班学生参加统一鉴定;技工学校的其他技术类专业(工种),学校也应组织学生参加鉴定。无故不参加职业技能技能鉴定的,学生不能毕业,学校不能组织就业安置。   2、严格审核学生申报鉴定等级的资格。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在一年半以内(不含一年半)的,只能申报鉴定初级工;实际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学制为两年),已有半年以上的实作培训的,可以申报鉴定中级工。   3、要逐步加强对B类工种(题库暂无鉴定试题的工种)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命、审题水平,规范鉴定实施过程,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技工学校师资结构   1、各技工学校要认真研究企业用人需求,明确技工学校发展方向,优化专业(工种)设置和师资配置,特别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配置。   2、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或修改进修制度,鼓励教师向既能教文化课又能教专业理论课,或既能教专业课又能教生产实习课的复合型教师发展。   在鼓励专业理论课教师学技能的同时,也要鼓励生产实习教导教师通过自学、函授或脱产学习等方式进修,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技工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有关制度,把教师的工作量、教学质量与物质、精神奖励挂钩,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多门课、上好课。   实行课时津贴的技工学校,应在准确评估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技能培训的特点和本校实际,确定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及生产实习教学津贴。原则上生产实际指导教师一个工作日(含实习教学准备时间)的生产实习教学津贴;应高于本校同技术职称档次的其它教师的日均课时津贴;指导两个专业或同一专业但进度不同的实习教学班的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教学津贴不低于本校同档次其它教师日均课时津贴的1.5倍。其它技工学校可以参照上述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办法。   4、有计划地开展技工学校专业技术课及生产实习教师的技术等级鉴定工作,鼓励教师提高操作技能水平。取得高级工证书是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评定一级以上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处理好技能培训与校办工厂生产的关系。积极创收与提高教学质量并重,努力为技工学校建设作贡献。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我国教育工作指导方针之一,技能培训与生产相结合是技工学校有别于普通学校的重要特征。有条件的技工学校,都应加强学生基本功训练,在掌握了基本技能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实际生产。   培训与生产相结合增加的收入,应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兼顾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利益,制定必要的奖励制度。对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教师和其它责任者,要责成赔偿损失处罚。   七、加强技工学校技能培训研究,为实现技工学校培养目标服务。在市技工教研室指导下,各技工学校要积极开展教研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技工学校借鉴模块式、双元制等教学模型,开展适应我国国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的研究。 二000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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