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
生效状态: |
作废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3/04/07 |
颁布日期: |
2003/04/07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
生效状态: |
作废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薪酬福利和保险 |
生效日期: |
2003/04/07 |
颁布日期: |
2003/04/07 |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关于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劳社发〔200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前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情况,现就我市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体现了“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调控指导”的原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企业工资分配激励充分、约束严明,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开差距,强化民主监督,建立职工全过程参与工资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相互制衡机制的内在要求。
全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和我市的要求,解放思想、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做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加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力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组建了重庆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国生副局长任组长,市总工会楚正平副主席、市企业家协会王先权副会长任副组长。
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张永祥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集体合同部卢清钟部长、市企业家协会办公室龙晓琳副主任担任。
三、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
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工作思路是: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家协会之间密切配合,共同组织,以非国有企业为主,其它企业为辅,重创新,讲实效,积极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并逐步推开,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制度。
2003年的工作目标是:在生产经营正常、工会组织基础较好的外商投资、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有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试点企业由2002年的59户增加到200户。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起步阶段,可以选择工资分配的某一方面进行协商,也可以就多方面议题进行协商,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而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可以签订单项或多项工资协议;可以在一个企业内部开展工资协商,也可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的工资集体协商。
2003年底,我市有关部门将总结试点企业经验,对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表彰。
四、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全新探索。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主动为协商双方提供咨询和政策依据,并对双方履行工资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积极组织职工参与企业工资政策的制定,帮助、指导企业职工签订工资协议。企业家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联合开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工资集体协商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适时建立一支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协商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总结推广不同所有制、不同资产组织形式、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经验,指导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是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及时帮助和协调,并参与处理有关争议。
五是对工资集体协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资协议的,要求责任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追究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中,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加大检查和督导力度,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O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