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颁布机构: 山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28 颁布日期: 2011/07/28
颁布机构: 山西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7/28
颁布日期: 2011/07/28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巩固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成果,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各警种的作用,巩固成果,抓住重点,大胆创新,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实现“六个突破”,即:整体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有新突破;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有新突破;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有新突破;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新突破;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有新突破;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有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各地区、各部门消防工作任务、责任,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强化对消防工作的考核。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做好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四个基础”。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要推动县(市、区)建立公安消防队(站)或政府专职消防队。   2.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社会消防管理内容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计划;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组织安保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轮训。   3.巩固“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派出所有关消防监督制度规定,严格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2011年,公安派出所要全面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全面应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警务信息系统”,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强化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必要工作经费,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三)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组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查单位防火巡查检查落实情况,看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能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查单位消防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看消防组织是否健全、岗位分工和出动力量是否明确,能否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查消防演练记录并现场检验,看员工是否会火场逃生自救和引导人员疏散,能否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查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看员工是否掌握应知应会的消防常识和能力,能否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查单位消防档案簿册,看是否齐全、规范,能否做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公安消防机构要在全省抽调技术骨干,组成“四个能力”建设指导组,对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进行指导,分片包干,蹲点帮扶,集中攻坚。10月份,要对各地重点单位“四个能力”达标情况进行验收。   2.开展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结合城镇建设改造,组织城建、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发动基层公安派出所,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政区内沿街门店和城乡结合部小商场、小餐饮、小网吧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其从业人员进行普遍教育培训,对其违规留宿人员全部进行清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3.建立“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太原市建立“消防应急救援小分队”的做法,在本行政区人员密集场所依托保安队伍,成立相应组织机构。队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对本岗位消防职责做到“一口清”,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在平时起到“宣传队”、“巡逻队”作用,在战时能够起到“疏散队”、“灭火队”的作用。   4.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掌握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底数和现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火灾隐患。年内,各地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关停、严重故障等影响防火灭火功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从重处罚;要积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要增强消防控制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推广“物联网”技术。各地要将“物联网”技术引入消防管理工作,利用消防信息数据中心,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及建筑单位进行监控和管理,全面了解单位消防管理状况和消防设施完好程度,做到火灾隐患早知道、火灾危害早消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筹部署。各地要将推进“防火墙”工程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要运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培育典型,打造“四个能力”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突出绩效,落实责任。“防火墙”工程三年计划原则上按照工程启动、重点推进和达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各地要将“防火墙”工程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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