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4/15 |
颁布日期: |
2010/04/15 |
颁布机构: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哈尔滨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4/15 |
颁布日期: |
2010/04/15 |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的通知
(哈建发〔2010〕96号)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保障我市“中兴”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打造文明、有序、整洁的施工环境,创建城市美好形象,结合今年我市城市建设改造工程管理实际。现将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文明施工有关实施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改造工程主要指我市行政区域内道路桥梁新建、改造工程,道路结构性升级工程,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地铁工程,城市景观道路工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等各种城市建设改造工程。
二、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组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责任和义务,文明施工责任制度,防治建筑垃圾、废水、扬尘、噪声污染措施等。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或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总工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清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闭施工。
(一)道路桥梁新建、改造工程围挡应采用金属板材,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不低于30公分的硬质材料基座。城市规划区域内一、二类街路不得使用彩钢板材料,应选用厚度大于0.8mm的金属板材或其他硬质材料,围挡应保持连续、整洁,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施工单位在对施工现场封闭时,应当预留或开辟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的临时通道,保证沿街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输和居民出行方便、安全。
(二)地铁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充分体现地铁施工特点,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设计方式。施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必须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围挡,立体防护网设置应连续密闭,表面保持整洁。
(三)管线敷设工程围挡高度参照管线所属行业标准。围挡应标明管线性质,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金属围挡。管线涉及工企和民用通道时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便民出行。穿越交通主干线管道必须夜间施工,围挡夜间应设置警示照明灯。
(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围挡在符合路桥工程围挡要求的基础上,其材质、样式应保持协调统一,并应体现兴产利民、快速高效等特点,可采用装配式可移动设计方式。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围挡须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造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具备我市城市建筑风格特点。围挡应保持整洁,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立体防护网设置应连续密闭,表面保持整洁,可适当采用图案进行美化。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标志性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可将改造后效果图喷绘在立体防护体系上,使之在改造过程中即成为城市景观。
四、城市建设改造工程需占道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组织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执行。认真做好围挡设置、原材料堆放、交通引导标志设置、分流线路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等工作,并及时组织施工机械和劳动力,尽快完成施工作业,尽可能减轻施工占道对道路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的影响。可以半封闭施工的一律不得采用全封闭方式占道。对涉及施工占道情况的,施工现场应建立义务交通组织机构,配备义务交通人员,协助交警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施工、行人和车辆安全。
五、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每道工序作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日产日清,要采用合格密闭车辆运输各种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渣土等易撒漏物质,防止渣土飞扬、洒落和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并按规定时间运输到指定倾倒地点。
六、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及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配备高压水枪。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严禁带泥上路。冲洗污水不得外溢场内、场外。施工现场应配置专(兼)职保洁员,负责场内和门前保洁。
七、城市建设改造工程与施工有关的加工、制作等活动必须在施工围挡内进行,围挡外严禁堆放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网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
八、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须覆盖防止扬尘。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并按规定设置排水系统。
九、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作业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进出口大门,设有门卫,有健全的出入管理制度,凭工作胸卡出入。
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应悬挂“五牌一图”。工地设有安全文明标语、宣传栏、黑板报,施工危险区域或夜间施工均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施工机具设备及工地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废料、建筑垃圾等建筑材料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建筑材料应设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保管人等,标牌标语醒目、规范、完整、堆入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十、城市建设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得损坏施工区域内的电力、通信、给排水、燃气等既有管线设施。
施工现场要按照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做到施工不扰民。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早上6时至22时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