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南宁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0/17 颁布日期: 2008/10/17
颁布机构: 南宁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0/17
颁布日期: 2008/10/17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的消防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防止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的,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   (一)座位为50个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录像厅(若有可放置座位但未放置座位的空间,按1人/平方米计)。   (二)舞厅或包厢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夜总会、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   (三)保龄球馆、桑拿浴室。   (四)配有50台以上电脑的网吧(若有空间但未放置电脑,按1台/平方米计)。   (五)容纳50人以上的营业性餐馆;就餐人数与住宿人数之和为50人以上旅馆、宾馆、饭店(按就餐座位和床位计,若有空间可放置座位或床位的也应计入)。   (六)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七)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八)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九)寺庙等宗教场所。   三、重点内容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十一)室内市场的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排查和梳理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二)检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5日)。在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推动各单位按照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此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聚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属于宾馆、饭店、旅馆、商场、市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向工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26日至12月18日)。组成专门的检查组,对不符合要求的营业性场所,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采取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和医院等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教育、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当地政府;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督查验收阶段(12月19日至12月31日)。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验收,适时召开会议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作为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温守荣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为副组长,公安、安监、质监、建设、商务、教育、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消防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覃中阳担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各县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期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平衡发展。   (二)密切配合,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协调发展。公安、消防、安监、建设、规划、房产、工商、广电、教育、文化、卫生、商务、旅游和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严格执法,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和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对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及时查处;由此而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级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适合本系统、本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与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氛围。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力度,努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附件:   南宁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部署情况 宣传发动情况 组织召开 会议(次) 成立领导 小组(个) 制定方案、 通知(份) 是否向社会公告 各级新闻媒体刊播稿件(篇) 张贴标语(张) 挂横额(幅) 印发宣传资料(份) 消防教育培训人次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市级 县级                         纳入专项治理单位数 各地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公共娱乐场所(个) 旅馆、宾馆饭店、餐馆(个) 商场、市场(个)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个) 其 他 (个) 总 数 派出检查组(个) 出动 人次 检查 单位(家) 发现 隐患(处) 督促 整改(处) 下发法律文书(份)                         执法情况 今年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停产 停业(家) 取缔、查封(家) 警告 (人) 拘留(人) 罚款(万元) 隐患总数(个) 已完成整改(个) 落实整改措施(个) 未整改(个)   实施挂牌督办   (个)  合计 个人 单位                           填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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