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机构: |
南宁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宁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17 |
颁布日期: |
2009/12/17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2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南宁市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火灾形势严峻。截至11月30日止,全市累计发生火灾142起,死亡5人,伤5人,直 接财产损失285.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2.74%,死亡人数上升400%,受伤人数上升5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61.96%。火灾伤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当前,我市已进入冬季,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一是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二是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人流、物流加快,各类商品货物堆积,容易引发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三是我市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还比较薄弱,因用火用电不慎引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135号),切实把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谋划,提前部署,务求实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温守荣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舒善隆、市公安局副局长苏其富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黄锦良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教育、监察、民政、财政、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质监、安监、旅游等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覃中阳担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推动本辖区工作的开展和日常检查督促,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此次冬季防火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 间:2009年12月18日至21日
工作内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冬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内容和要求。各县(区)、开发区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判本辖区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各有关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及时部署并抓好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攻坚阶段
时 间: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2月28日
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冬防工作期间尤其是在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以党政机关、外国驻邕机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消防控制室、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舍、仓储物流场所和城市老街区为重点,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公安、文化、商务、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时与消防部门开展联检联查,形成执法合力;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校内媒体和宣传阵地开展冬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冬季用火用电等火灾防范措施,同时开展消防演练,普及灭火、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医院完善疏散设施;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加强自身消防管理,落实好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严防伤亡火灾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强化火灾高发时段和火灾高发部位的监督管理。要做到“六个必查”,即:必查是否建筑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办理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是否经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等。对违法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不能保障消防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坚决依法整治,决不放过。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对居民、村民住宅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加强对辖区内商铺、仓库、住宅、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的场所和小宾馆、小饭店、小娱乐场所、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纠正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严防小场所发生大火灾。
2.认真开展“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和农村防火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南宁市百日村寨无重大火灾活动实施方案》,全力抓好各乡镇所在地,50户以上的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城中村”,包括市区以及各县辖区内以瓦房、砖木结构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聚集区的防火工作,要在落实自治区提出的三级检查、三级督办、三级指导的“三三工作制”的同时,组织和督促每个村、社区开展“建立健全一支义务消防队伍,配置一批必备消防器材,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灭火演练”的“三个一”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以及老城区、老街区防火工作,提高社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冬季防火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县(区)要认真研判冬季火灾特点,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组织开展针对性、常态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寨基层组织、派出所和消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重点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要对“三合一”企业、养老院和中小学、幼儿园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组织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力求做到消防宣传全员覆盖,不留盲区。
4.加强执勤战备,全力做好冬季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队和各专职、义务消防队伍要针对冬季火灾高发和夜间重特大火灾多发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冬季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提高在冬季寒冷、大风等复杂恶劣环境下的实战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灭火)行动要求,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对发生在人员密集场所等易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加强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全力控制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伤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改善消防部队装备条件,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稳定发展大局,是保障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做好冬季防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和火灾隐患,以及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不安全因素,研究落实工作对策。要对辖区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人民群众平安过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迅速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督促有关单位逐一整改、销案。对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问题不找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消防安全面貌不改变不放过。
(三)明确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冬季防火工作的落实。一要严格落实责任。要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火灾隐患排查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二要严格督导检查。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区对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督察。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基层单位开展检查。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严格实行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