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23/08/10 颁布日期: 2023/08/10
颁布机构: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宁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23/08/10
颁布日期: 2023/08/10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通知

(南住建〔2023〕425号)


驻邕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中发现,消防设计文件普遍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部分文件甚至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我市消防设计文件质量。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确保消防设计文件质量,加强建筑火灾隐患源头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通报。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局将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纳入市级层面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抽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通报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设计单位提交审查的图纸,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2、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的图纸,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3、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二、重点约谈。对于在定期通报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或经通报后仍拒不整改的相关设计单位及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机构,由我局对其单位负责人(外地设计单位则为驻邕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企业应积极整改,并建立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切实提升设计和审查质量。

  三、信用管理。对于审查、抽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消防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我局将根据南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四、线索移交。对约谈和信用扣分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及《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 》(南府发〔2017〕24号)的要求,将相关问题作为违法线索移交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