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方案
颁布机构: |
南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2/23 |
颁布日期: |
2010/02/23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2/23 |
颁布日期: |
2010/02/23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昌市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方案
液化石油气具有有毒易燃易爆特性。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可能对液化石油气容器和管道橡胶密封圈造成腐蚀,导致气体泄漏,造成安全隐患。为整顿和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和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构建和谐平安南昌的要求,认真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推动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总体要求: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
二、整治目的
通过联合执法整治,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消除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家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胡 焘(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平(市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张正新(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李云峰(市城管委副主任)
熊保根(市安管局副局长)
李伟斌(市质监局副局长)
田久泰(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正新同志兼任。
四、整治范围
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和经销单位。
五、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和储配站是否按规定批准设立。
2、是否充装或经销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
3、是否违规充装、经营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
4、是否违法充装、经营超过使用年限须报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5、是否违法充装、经营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6、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检验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及其压力管道或应予报废而未按规定予以破坏性处理的钢瓶。
7、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作业人员是否经相关职能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8、是否存在将未经破坏性处置的报废钢瓶出售给废品收购站。
六、整治执法主要方式
采取部门合作,联合执法的方式。
七、整治工作的实施
此次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重点对南昌三鑫液化石油气公司、南昌昌龙液化石油气公司、南昌昌东液化石油气公司、南昌三源南钢燃料公司、南昌市平安液化石油气公司、南昌华恒燃气供应公司、南昌铁路新龙能源公司、新建县昌西液化气公司和南昌市恒兴燃源液化气站九家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进行专项整治。此阶段在2010年春节前完成。
第二阶段,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和经销点进行专项整治。此阶段在2010年春节后持续进行。对液化石油气未规划的“黑站”由城管委组织查处。
八、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涉及多个部门。抓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隐患排查,是实现我市建设和谐平安南昌的重要工作。为保证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请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隐患排查工作是“抓源头、治隐患、防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南昌的需要。各成员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对查证(通过查验进气台帐或购气发票等措施)其气源属广东东莞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的,对未售出库存气体须立即予以封存,并依法查处。
(2)对查证气源属广东东莞九丰能源有限公司的,如已销售完,须对其依法查处。
(3)对已监督抽查含有二甲醚,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产品标准或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将依法查处。
(4)对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依法查处。
(5)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依法查处。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擅自上岗的,将依法查处。
(7)对检查中累计两次查实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或半年累计3次查实充装超过适用年限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钢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燃气主管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质监部门吊销其气体充装许可证。
(8)对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和经销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通过整治检查,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进行分类整改,并进行通报。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落实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设在市质监局,电话:8119920、8119950)。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和抵制使用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对严重违法违规、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保证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