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03 |
颁布日期: |
2014/03/03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3/03 |
颁布日期: |
2014/03/03 |
南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4〕72号)
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施“蓝天行动计划”,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将2014年度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市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共计46台,其中:青山湖区7台、青云谱区27台、经开区6台、高新区1台、红谷滩新区5台,详见《2014年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表》。
二、完成时间
全市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完成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职责分工
(一)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管委会,负责抓好辖区内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的落实。
(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辖区政府是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要针对重点和难点,加强调度,统筹安排,增强部门间的协作能力。
(二)强化责任考核。要把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节能减排目标评价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凡是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在年终节能减排评价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市节能办、市环保局应当扣除其相应分值。
(三)严把项目审批关。辖区工业主管部门在审批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对高污染燃料锅炉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备案。
(四)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对未按期淘汰改造的,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拆除或者没收炉具;对拒不拆除的,质监部门不得对锅炉进行年检、工商部门应吊销其相关营业执照。
(五)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出台市、区两级淘汰改造新扩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财政补助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在淘汰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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