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4/01/29 |
颁布日期: |
2014/01/29 |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微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29日
南昌市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南昌市实施“三年强攻计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我市今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提出2014年度工业节能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2%;全市37户重点耗能企业节约能源68000吨标准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小微工业园管委会有关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等责任单位要根据全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年度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二、总体要求
2014年工业节能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实施“三年强攻计划”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组织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监控机制,大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工业园区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工业节能任务,推进我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年度节能目标计划,将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指标进行分解落实,按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做好年度工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管理
继续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突出抓好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组织实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坚持对全市工业及重点企业能源消费状况实行按季召开工业节能形势分析会的工作制度;继续实行领导挂点督办制度;深入实施重点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制度以及用能单位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国家限额标准,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三)广泛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
颁布实施《南昌市工业节能监察条例》,强化对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加快构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发挥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执法作用。制定年度节能监察计划,继续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节能管理岗位和节能负责人备案制度,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等内容的节能执法监察活动,开展国家对能耗限额标准和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四)健全能源消费预警双控机制
科学确定全市工业能耗增速或增量控制目标,制定预警控制线,强化合理用能的有效监控。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总量动态监管的力度,及时把握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工业用电量等指标变化趋势,动态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强化调度分析与监督检查,形成能源消费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指标体系,完善新上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挂钩的审查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剩”新上项目,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无序增长。
(五)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示范工程
组织实施2014年节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加大窑炉(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节能改造、再可生能源利用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以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主要特征的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实施国家节能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工业产品推广应用,形成稳定的节能技术能力。
(六)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按照江西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解下达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明确各级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责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水平。
(七)加快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打造更为完整的资源循环利用链。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有关再生有色金属利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废钢铁加工等产业政策和实行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的综合利用。
(八)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根据工信部和省工信委的要求,开展创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广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技术,中低温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高温低成本非催化还原氮氧化物减排技术,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技术,以及重金属污染物削减等一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推进清洁生产工业园区示范试点工作,按照创新管理机制,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科技进步要求,推进园区物质集成利用系统、水资源集成系统、能源供给集成系统、共享信息集成系统、配套设施集成系统和技术研发集成系统的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将节能治污从消费终端前移至产品的开发阶段,使产品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少用或不用有毒有害物质,推动制造方式向节约、绿色和环保方面转变。
(九)开展节水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加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目标的监控和考核。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建材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节水型企业典范。大力推广先进的节水型或无水型工艺和节水技术措施,加大中水回用,提高水重复利用率,全面提升工业节约用水能力和水平。
(十)深入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培训
研究制定2014年宣传周活动方案,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相关知识培训,积极推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发挥媒体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节能工作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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