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加强卫生应急资金管理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卫生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3/26 | 颁布日期: | 2009/03/26 |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卫生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09/03/26 | 
              
              	| 颁布日期: | 2009/03/26 |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应急资金管理的通知
(洪卫规财字〔2009〕21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卫生应急资金使用,现就做好卫生应急资金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根据疫情形势,本着立足防治、着眼长远、远近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挖掘内部潜力,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需求,避免重复申请、盲目购置。
  二、合理使用。对专项资金精心安排,统筹考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证重点环节的需要,确保急需资金及时到位。要大力提倡厉行节约,使其充分发挥效应,避免浪费。
  三、严格管理。对专项资金要严格管理,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核算要全面、真实、准确,严禁挪作他用或中间截留。
  四、资金申请。根据疫情发展,如确需扩大储备范围,由需求单位提出申请,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五、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要定期上报应急资金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