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09/06/10 颁布日期: 2009/06/10
颁布机构: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特种设备
生效日期: 2009/06/10
颁布日期: 2009/06/10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9]36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持证上岗率,预防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省局制定了《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特种设备处反映。 二○○九年六月十日 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一)锅炉操作人员   1.在用锅炉当班持证的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按下列数量配备:   1)蒸发量小于4t/h的锅炉(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司炉工、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2)蒸发量小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大于或等于4t/h(热水锅炉供热量2.8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2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1名;水处理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3)蒸发量小于或等于35t/h(热水锅炉供热量24.5MW),大于或等于10t/h(热水锅炉供热量7MW),燃煤锅炉司炉工不少于4名,燃油(气)锅炉或电锅炉司炉工不少于3名;水处理不少于2名;   4)电站锅炉操作人员配备按《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执行。   2.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其持证司炉工应为每台锅炉人数总和的70%以上。   3.有机载热体锅炉每班持证司炉工数量,参照热水锅炉配备。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1.压力容器每班次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2.对于连续运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其装置确定。因每个装置复杂程度不同,每个车间(工段)、每班配备持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   3.气体充装每套装置每班配备持证充装人员不少于2名。   4.医用氧舱使用单位至少配备1名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三)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根据压力管道的分类,每个车间(工段)、每班每个种类的压力管道配备持证压力管道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四)电梯操作人员   1.货梯、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观光高速乘客电梯,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2.其它电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五)起重机械操作人员   1.除地控式起重机械以外的起重机械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地控式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   2.非自动取物装置的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司索,对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其司机和司索不得为同一人。   3.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每班每工位配备不少于1名指挥,且司机和指挥不得为同一人。   4.架桥机每台每班配备不少于1名司机和1名指挥,是否配备司索视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七)大型游乐设施操作人员   A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B、C级大型游乐设施每台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1名。   (八)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每条每班的司机、电气维修、机械维修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件。其中,脱挂抱索器客运索道司机岗位应持电气维修作业人员证件。   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一)使用单位应配备持有相应证件的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特种设备种类。   (二)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等“窗口”单位的电梯,应保证全天24小时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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