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重点: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工作,制裁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保障煤矿依法生产。该办法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管辖原则、当事人的权利、监察员的执法要求、现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标准等,明确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法规意义和影响:
该办法对规范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它强化了煤矿安全监管,提高了违法成本,促进了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新法的变化内容:
2015年修正后的《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如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增加了对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故隐患的处罚规定等,以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
企事业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
煤矿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煤矿企业有权陈述申辩,对行政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煤矿企业因违法受到损害,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触及的合规红线:
煤矿企业不得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未报批安全设施设计、未按批准设计施工、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不得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不得拒绝阻碍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事故隐患等。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