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海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5/13 颁布日期: 2010/05/13
颁布机构: 海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5/13
颁布日期: 2010/05/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2010〕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海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省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使全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100%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消防工作100%落实组织领导、消防监管、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夯实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消防队伍建设“四个基础”,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不高于0.19,亿元GDP(国内生产总值)火灾损失率不高于万分之0.6,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公安、质监、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编制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每年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行政许可、评星评级、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典型并组织推广;工商、文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管理,依法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营业、施工等许可证照;保监部门要将消防管理与保险费率挂钩,引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社会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2.强化火灾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等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3.加强火场应急训练,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社会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开展灭火应急处置和疏散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同时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真正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从2010年起,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应急响应、协同作战能力。   4.强化消防常识普及,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单位消防控制室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经消防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强化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加强领导,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投入、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及开展联合执法;结合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大节假日消防安全检查和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政府各职能部门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海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单位的监管,督促本系统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通过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完善考评和奖惩机制。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将对各地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两年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   2.认真履职,落实监管责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涉及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联合执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体、教育、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加大投入,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旧城改造、文明生态村建设和扶贫建设,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省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快《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编制工作,尽快颁布实施。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到2012年,省、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建立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公安各警种密切协同、其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效联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显著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应急救援财政预算经费得到落实,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基本满足灾害事故处置需要,消防通信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基本完成,海口、三亚、洋浦水陆两用消防站建成使用,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成使用,岛屿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初步建立。   4.注重实效,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按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工作,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消防工作取得实效;要督促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自查。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考评验收。   2010年,各地要完成《2009-2010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2011年和2012年,各地要分别完成《2011-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前移防控关口,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地区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乡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重点乡镇和开发区、旅游景区依法建立政府合同制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专职、志愿及合同制消防队,要做到有固定队址、有队员、有执勤装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010年,100% 的社区和 50% 的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2011年,50%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100%的行政村建成志愿消防队,海口演丰、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万宁兴隆、澄迈福山、乐东尖峰、三亚天涯、陵水新村、儋州中和、五指山水满等10个特色旅游小镇建成政府合同制消防队;2012年,所有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全省专(兼)职消防队员达到1000名,合同制消防员达到1000名,志愿消防队员达到1万人。   (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2010年,省政府将组织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专(兼)职消防民警和分级管理制度,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开展防火检查,对小旅馆、小商场(小超市)、小网吧、小餐厅、小茶艺馆、小美容美发店等“六小单位”存在的住宿、储存、经营合一及违章设置防盗网(铁栅栏)等突出隐患,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公安消防总队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队伍建设,力争2010年底前县及县级市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不少于2人,地级市不少于6人;2011年底前,县级市不少于4人,地级市不少于15人;2012年底前,县及县级市不少6人,海口市不少于30人,三亚市不少于20人。省公安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在聘用、职责、待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要深入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实施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竞赛和监督执法干部岗位交流轮训,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配齐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落实建筑装修材料和消防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把火灾隐患源头关控制。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站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完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在政府公务网设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形象生动、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消防知识。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消防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上旬至6月底)。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由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文体、教育、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各地总体方案和2010年度工作方案请于6月底前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年度工作阶段(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各地要根据全省年度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年度工作方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分行业、分阶段逐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地年度工作方案于当年2月1日前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各地也要按照年度工作方案组织检查考评,考评结果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12月份由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检查考评。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日)。   2012年12月1日至20日,省政府对各地落实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牵头,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筑牢“防火墙”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其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要制订本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筑牢“防火墙”工程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细化分解筑牢“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与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与社会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要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将筑牢“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多部门协同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分析推进情况,解决突出问题;要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抓手,分别培育和树立典型,打造构筑“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在典型培育的基础上,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本地区构筑“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三)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完善机制。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年底省、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并在2012年12月由省政府进行总体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本单位对照建设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有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本地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公安消防部门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进行考核,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实施。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奖励先进,鞭策后进,通过考核验收来触动思想、促进工作,预防各类消防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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