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广东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6/25 颁布日期: 2008/06/25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广东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6/25
颁布日期: 2008/06/25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珠建建〔2008〕100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切实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53号,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安监站在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及市、区安监站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及核查开工条件时,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各类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按规定配备。   三、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市、区安监站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依据《办法》的要求,在今年7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以及二级及以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外省及本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按《办法》执行外,工地资料员、电工、电焊工、卷扬机操作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操作人员、桩机工、架子工等建筑工地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仍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123号)文执行。   五、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要在7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电话:2233072,电子邮箱:shengzuobing01@126.com。   附件:1、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8]53号)(略)   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123号)(略)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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