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15 颁布日期: 2012/08/15
颁布机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8/15
颁布日期: 2012/08/15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2〕90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预防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美化城市环境,提高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围墙),封闭管理执行JGJ59-2011标准。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地开工前应设置好围墙。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2.5~4.0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1.8~3.0米的围挡。围挡(围墙)的结构安全应由搭建单位负责,搭建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工程建设单位应参与相关验收文件的会签并将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正常高度围墙的设计可参考设计要求(附件1)、设计示意图(附件2)。对于超出上述高度的围挡(围墙)搭建前,搭建单位应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资料,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   三、城市主干道及临近的围挡、应设置集景观性、观赏性、艺术性为一体的围挡。   四、如逢国家、省、市重大宣传活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制作公益宣传广告占围挡(围墙)的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围挡、道路硬化、洗车设施配备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等工程手续。   附件:1、围挡(围墙)设计要求   2、围墙设计示意图(略)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围挡(围墙)设计要求   施工场地临时围墙按工地所处位置不同、材料不同设计要求如下:   一、与市区主要路段相邻   围墙设置高度2.5≤H≤4.0米   (一)采用Mu5.0灰砂砖或水泥砖、M5.0水泥砂浆砌筑,墙厚不小于180mm,间距不大于3.0m,设置370×370砖柱或扶壁柱,墙顶需设置宽×高=墙厚×200压顶梁,内配4Φ8;Φ6@200(2)钢筋;当墙高H>3米时,在2米高处增设宽×高=墙厚×150圈梁,圈梁配筋同压顶梁。   (二)采用厚度为0.476mm的彩色钢板波形瓦,内框采用不小于∠50×50×3的角铁制作,内框横杆上、中、下不少于3道,与彩色钢板波形瓦之间用Φ4自攻螺钉固定,三角钢斜撑间距不大于3.0m,三角斜撑、下横杆与地面采用M6膨胀螺栓与地面可靠固定。   二、与市区一般路段相邻   围墙设置高度1.8≤H≤2.5米,所采用材料及做法同上。   三、多风及劲风时段加固措施为据现场情况在围墙两面增加斜撑应对。   四、临时围墙所采用基础一般采用砖砌条基,但仍需根据现场地勘报告确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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