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20 |
颁布日期: |
2015/04/20 |
颁布机构: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5/04/20 |
颁布日期: |
2015/04/20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5〕34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2009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二、施工单位在发放和管理安全带过程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安全带,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相关人员在发放时应做好记录,并向领取人说明安全带的质量情况、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以便在作业中正确使用。
三、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的见证取样和日常监管工作,并定期检查工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档案以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仍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带的管理档案备查,档案内容主要有:使用管理登记台账、产品合格证、购货合同和发票。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废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对到报废期的立即做出报废处理。
五、工程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带,或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安监站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带产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管,加大抽查频次。
六、欢迎广大市民对从事空中作业的建筑工人未使用安全带的现象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对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各区举报电话:主城区(含保税区):2135800;横琴新区:8935916;高栏港区:7716616;高新区:3629873;斗门区:5506302;金湾区:7260191;万山区:2112401。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