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开展珠海地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机构: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珠海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11/24 |
颁布日期: |
2009/11/24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珠海地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及相关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期陆续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根据文件要求,自2009年11月1日起,由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珠海地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商注册登记地在珠海市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及其所代表的相关加工利用单位。
二、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外受理部门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轻纺检验处统一负责珠海地区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的对外受理、材料审核和相关证书的签发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机构对珠海地区国内收货人实施现场评审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和相关证书签发事宜
㈠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应按照《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向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续延申请事宜。
㈡ 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scrapconsignee.eciq.cn)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由于目前该系统尚未正式启动运行(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国内收货人可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轻纺检验处,并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四、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轻纺检验处对外联系方式
㈠ 业务受理及咨询电话:0756-3370165
㈡ 办公地址:珠海市九洲大道东1144号中国检验检疫大楼516办公室
特此通知。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