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林省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5/09 颁布日期: 2005/05/09
颁布机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5/05/09
颁布日期: 2005/05/09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林省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8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评价中介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采砂企业、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九号令)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吉林省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吉林省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为《暂行办法》),并对贯彻执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局立即将《暂行办法》的印发及实施传达宣传到每个采砂和砖瓦生产企业,并严格按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搞好监管。   二、采砂和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评价工作在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九号令)的基础上,具体要求参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评价。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见附件3)仅供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时参考,市州局及中介机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和采砂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但基本条件不得低于《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采砂和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次申领期限可适当推后,企业在2005年5月30日前提出申请,7月30日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可。   四、市州局及中介机构在《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对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1、《吉林省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吉林省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3、《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 二〇〇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吉林省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九号令)要求,为加强和规范采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采砂企业包括进行陆上采砂、河道(湖泊)的滩地、沙洲、水域采砂生产作业的企业。   第三条 采砂作业应当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设计的开采方案和图纸。   第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 必须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六条 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条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第十一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十三条 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 采砂作业必须与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河流(湖泊)堤防、护岸、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开采,严防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   第十六条 陆上开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实行先剥后采,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严禁掏采。   (二)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阶段高度不大于1.8米。此外,平台宽度和阶段坡面角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6 露天开采”的相关要求。   (三)采出砂不能及时运出需在现场堆积的,砂堆距离采砂作业现场不得小于5米,且砂堆高度不超过4米,砂堆坡面角不得大于自然安息角。   (四)实行人工开采的到达边界或临时边界时,每层必须留有保安平台,保安平台及最终坡面角符合开采方案设计要求。   (五)作业现场必须有合理的运输线路,有防止来往车辆碰撞的措施。有斜坡卷扬运输的,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7.6 斜坡卷扬运输”的规定。   (六)作业现场必须有排水通道。不能自然排水的,必须建立机械排水系统,且其排水能力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并制定汛期防止边坡滑落的安全措施。   (七)设有电气设备的,应符合《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10 电气安全”的相关要求。   (八)涉及露天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水力开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水枪喷嘴距工作阶段坡底线的最小距离,逆向冲采松散的砂质粘土岩,不小于阶段高度的0.8倍;冲采粘土质的致密岩土,不小于阶段高度的1.2倍。远距离操纵的近冲水枪,距阶段坡底线的最小距离,应按照设计方案确定。   (二)冲采致密岩土并进行底部掏槽时,阶段高度不得超过10米,超过10米时,应分段逆向冲采。   (三)水枪正在作业的冲采工作面,人员不得进入边坡顶部和底部的边缘;水枪开动时,禁止人员在冲采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水枪突然停水,在关闭水源开关前,严禁人员进入冲采工作面。   (四)一个阶段同时有两台水枪作业时,对向冲采时相互距离应不小于水枪有效射程的2.5倍;并列冲采时相互距离应不小于水枪有效射程的1.5倍。相邻的两个阶段同时开采时,上阶段作业面必须超前下阶段作业面30米以上。   (五)敷设有管道或渡槽的栈桥,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人行通路,并设有栏杆和梯子。   (六)固定输电线路,不得设在采掘作业区内,其与作业水枪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水枪射程的两倍;采场内的移动电缆,不得在水枪射程内通过,并应保证绝缘良好;电气线路应有良好的避雷设施。   (七)泥浆管道至裸露输电线和通讯线路的距离,应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十八条 挖掘船开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有河道(湖泊)、通航安全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挖掘船的首绳和尾绳固定牢固可靠,有防止船舶走锚、断缆漂流的措施。   (三)地表建筑物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设备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人员到采池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过采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滑坡、塌方和泥石流。   (四)挖掘船作业时,在其回转半径范围内,禁止一切人员和船只停留或经过。   (五)在大风、大雾及洪水期间,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严禁行船和调船。   (六)动力电缆必须保持绝缘良好。敷设在地表部分,应有警戒标志;水上部分必须敷设在浮箱或木排上。在船上移动和检修设备时,人员距供电电缆不得小于0.7米。   (七)挖掘船上应设置水位警报、照明、信号、通讯和救护设备。   第十九条 采砂企业的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价,在国家或行业标准未发布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河道(湖泊)采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吉林省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局第九号令)要求,为加强和规范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以下简称“采土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土场应当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设计的开采方案,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三条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四条 采土场必须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第五条 采土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砖瓦生产企业及其采土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 砖瓦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对采土场的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条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一条 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保用品。   第十二条 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四条 采土场的建设、开采必须与铁路、公路、河流、输电线路及重要设施、建筑物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严防滑坡、塌方、洪水淹没等自然灾害。   第十五条 采土场生产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必须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严禁掏采。   (二)采用机械铲装的,阶段高度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开采的,阶段高度不大于1.8米。同时,最小平台宽度必须保证运输和安全要求,台阶坡面角不得大于50度。涉及露天爆破作业的,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并且,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采出土方不能及时运出需在现场堆积的,土方堆放距离采土作业现场不得小于5米,且土堆高度不超过4米,土堆坡面角不得大于自然安息角。   (四)实行人工开采的采土场到达边界或临时边界时,每层必须留有保安平台,保安平台及最终坡面角符合开采方案设计要求。   (五)作业现场必须有合理的运输线路,有防止来往车辆碰撞的措施。有斜坡卷扬运输的,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7.6 斜坡卷扬运输”的有关规定。   (六)作业现场必须有排水通道。不能自然排水的,必须建立机械排水系统,且其排水能力能满足正常生产要求,并制定汛期防止边坡滑落的安全措施。   (七)设有电气设备的,应符合《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中“10 电气安全”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在国家或行业标准未发布前,其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一)(略)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二) ┌──┬────────┬────────────────┬───────┬──────┐ │序号│检  查 项 目 │  合   格  标   准   │ 检 查 结 果 │备    注 │ ├──┼────────┼────────────────┼───────┼──────┤ │ 1 │        │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执照过期为不合格│       │      │ │  │ 工商营业执照 │                │       │      │ │  │        │                │       │      │ ├──┼────────┼────────────────┼───────┼──────┤ │ 2 │        │ 无证或有证但逾期未年检为不合格 │       │      │ │  │  采矿许可证  │                │       │      │ │  │        │                │       │      │ ├──┼────────┼────────────────┼───────┼──────┤ │ 3 │ 配备专职安全 │   采土场设置专职安全员   │       │      │ │  │ 生产管理人员 │                │       │      │ │  │        │                │       │      │ ├──┼────────┼────────────────┼───────┼──────┤ │ 4 │        │厂(场)长资格证书、安全员资格证│       │      │ │  │  资格证书  │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书齐│       │      │ │  │        │全               │       │      │ ├──┼────────┼────────────────┼───────┼──────┤ │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场)长、安全员岗位责任制,厂│       │      │ │  │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电焊│       │      │ │  │        │工岗位责任制,爆破员岗位责任制齐│       │      │ │  │        │备               │       │      │ ├──┼────────┼────────────────┼───────┼──────┤ │ 6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  │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 │  │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完善    │       │      │ ├──┼────────┼────────────────┼───────┼──────┤ │ 7 │作业规程    │采土安全生产作业规程、爆破员作业│       │      │ │  │        │规程、厂(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       │      │ │  │        │工、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齐备   │       │      │ ├──┼────────┼────────────────┼───────┼──────┤ │ 8 │  安全管理  │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职工│       │      │ │  │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符合要求    │       │      │ │  │        │                │       │      │ │  │  工作记录  │                │       │      │ ├──┼────────┼────────────────┼───────┼──────┤ │ 9 │        │边坡、坍塌、片帮、水灾害救灾应急│       │      │ │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备            │       │      │ │  │   预案   │                │       │      │ ├──┼────────┼────────────────┼───────┼──────┤ │ 10 │        │  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       │      │ │  │  工伤保险  │                │       │      │ │  │        │                │       │      │ ├──┼────────┼────────────────┼───────┼──────┤ │ 11 │ 安全教育培训 │    全员参加教育培训    │       │      │ └──┴────────┴────────────────┴───────┴──────┘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三) ┌──┬────────┬────────────────┬───────┬──────┐ │序号│ 检 查 项 目  │      合  格       │ 检 查 结 果 │ 备  注 │ │  │        │        标 准      │       │      │ ├──┼────────┼────────────────┼───────┼──────┤ │ 1 │        │人工开采阶段高度不大于1.8米,机 │       │      │ │  │  采场阶段高  │械开采高度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       │      │ │  │        │                │       │      │ ├──┼────────┼────────────────┼───────┼──────┤ │ 2 │        │人工开采工作阶段坡面角符合开采方│       │      │ │  │采土作业面坡面角│案要求             │       │      │ │  │        │                │       │      │ ├──┼────────┼────────────────┼───────┼──────┤ │ 3 │        │禁止在道路、桥梁、堤坝及电线杆等│       │      │ │  │采土地点    │安全保护距离内采土       │       │      │ │  │        │                │       │      │ ├──┼────────┼────────────────┼───────┼──────┤ │ 44 │        │     严禁越界开采     │       │      │ │  │开采范围    │                │       │      │ │  │        │                │       │      │ ├──┼────────┼────────────────┼───────┼──────┤ │ 95 │        │采场夜间施工地点有良好的照明设施│       │      │ │  │辅助设施    │                │       │      │ │  │        │                │       │      │ ├──┼────────┼────────────────┼───────┼──────┤ │ 16 │        │爆炸物品有保存、领用、清退管理制│       │      │ │  │爆炸物品管理  │        度        │       │      │ │  │        │                │       │      │ ├──┼────────┼────────────────┼───────┼──────┤ │ 17 │爆破作业点个别飞│安全距离大于300米,且制定防护措 │       │      │ │  │散物对人员的安全│        施        │       │      │ │  │距离符合《爆破安│                │       │      │ │  │全规程》的规定 │                │       │      │ ├──┼────────┼────────────────┼───────┼──────┤ │ 18 │  人工掩体  │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       │      │ │  │        │击波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       │      │ │  │        │,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       │      │ │  │        │危害              │       │      │ ├──┼────────┼────────────────┼───────┼──────┤ │ 99 │        │   必须用竹制、木制炮棍   │       │      │ │  │  爆破装药  │                │       │      │ │  │        │                │       │      │ └──┴────────┴────────────────┴───────┴──────┘ 砖瓦生产企业采土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检查表(四) ┌──┬────────┬────────────────┬───────┬──────┐ │序号│检  查  项  │   合  格  标  准   │检 查 结 果  │ 备   注 │ │  │    目    │                │       │      │ ├──┼────────┼────────────────┼───────┼──────┤ │ 1 │移动用电设备使用│一台移动设备要有一个开关、一个漏│       │      │ │  │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       │      │ │  │        │                │       │      │ ├──┼────────┼────────────────┼───────┼──────┤ │2  │        │作业范围内危险区域设立防护栏或警│       │      │ │  │  防护标志  │戒标志             │       │      │ │  │        │                │       │      │ ├──┼────────┼────────────────┼───────┼──────┤ │3  │        │设置安全防护栏         │       │      │ │  │机械设备操作平台│                │       │      │ │  │        │                │       │      │ ├──┼────────┼────────────────┼───────┼──────┤ │4  │定期对机电设备检│定期检查、检修,并要有记录   │       │      │ │  │查、维修,检漏装│                │       │      │ │  │ 置必须灵敏可靠 │                │       │      │ ├──┼────────┼────────────────┼───────┼──────┤ │5  │设备的转动部分和│作业人员易触及到的设备转动部位或│       │      │ │  │传动部分应设防护│低于2.2米的设备传动部分设置保护 │       │      │ │  │  栏或保护罩  │罩或防护栏           │       │      │ ├──┼────────┼────────────────┼───────┼──────┤ │6  │        │应设绝缘保护箱并加锁      │       │      │ │  │  电源开关  │                │       │      │ │  │        │                │       │      │ ├──┼────────┼────────────────┼───────┼──────┤ │7  │ 电气设备及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及│       │      │ │  │        │产品              │       │      │ ├──┼────────┼────────────────┼───────┼──────┤ │8  │        │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接零│       │      │ │  │ 接零、接地保护 │、接地保护装置         │       │      │ │  │        │                │       │      │ ├──┼────────┼────────────────┼───────┼──────┤ │9  │ 设备操作要求 │用电设备挂牌操作,电缆架设符合安│       │      │ │  │        │全要求,必须备有用电设备停电检修│       │      │ │  │        │悬挂警示牌           │       │      │ ├──┼────────┼────────────────┼───────┼──────┤ │10 │  线路安全  │从变压器至采场边界的供电线路使用│       │      │ │  │        │固定线路,移动电气设备使用橡套电│       │      │ │  │        │缆且接头符合规定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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