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检查考评暂行办法

颁布机构: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7/18 颁布日期: 2014/07/18
颁布机构: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07/18
颁布日期: 2014/07/18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检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委办〔2014〕53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检查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暂行办法》逐级开展自评和考核,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自评情况(电子版)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年终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及“四化融合”和“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评和考核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子介 (0431)85090886 18686633360   韩有强 (0431)85096386 18686670277   电子邮箱:wzj@jlsafety.gov.cn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检查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和支撑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一个中心、三大平台”,即:安全生产信息数据中心,安全生产政务管理信息平台、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自评和考核。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省安全监管局和地方政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出发,统筹规划和推进信息化建设,防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合理界定建设规模和内容,分步实施,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建设,协同推进。   (二)需求主导,注重实用。紧密结合相关业务发展需求,立足安全生产监管需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以应用促发展,不断深化信息化支撑和保障安全监管业务,实现信息化建设与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局发布的技术标准,开发和应用信息化系统,并按照统一的信息代码体系、数据结构和数据传输格式,进行信息存储、处理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   (四)整合资源,保障安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以业务为主线,以核心部门数据为基础, 推进信息资源整合。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化建设组织机构情况;   (二)信息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远程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情况;   (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五)省级统一建设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及数据信息完善情况;   (六)自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使用及数据信息完善情况;   (七)安全生产信息数据中心建设情况;   (八)省、市、县三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相互联动、数据共享情况;   (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曹宇光任组长,省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丁喜忠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室、推进办、信息化办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中心负责人组成。信息化建设考核具体工作由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化办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成立本级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自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和下级的自评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半年自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信息化建设情况每半年自评一次。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对下一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自评情况进行考核。并于7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下半年自评情况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   省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组对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以及“四化融合”和“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试点单位进行考核的同时,对其所辖下一级安委会办公室信息化建设自评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现场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考核组现场组织实施。   1.听取汇报。被考核的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汇报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开展及完成落实情况;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填报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表》、软硬件设备设施台账、网络拓扑图、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3.实地检查。根据考核需要,考核组将对被考核单位的机房、视频会议室等设备设施以及信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二)考核审定。考核组依据现场考核情况,对考核内容逐项打分确认,将最终考核结果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现场考核打分(设定标准分为700分)。其中:标准考核项共14项(700分),另外加分考核项共3项(60分)。   (一)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对应考核项一票否决(对应项记0分,不影响其他考核项打分):   1.网站信息发布出现严重问题的;   2.不使用电子公文系统或没有安装电子公文设备的;   3.不使用视频会议系统或没有安装视频会议设备的;   4.没有本级远程监控监测预警系统或未正式投入使用的;   5.没有本级应急管理系统或未正式投入使用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安全生产远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中能够依托省局卫星地面站实现应急通信信号落地,应急指挥车设备配置齐全,音视频传输流畅的给予最高40分的加分;   2.信息化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能够培育或引进专业信息化人才,参加国家和省局组织的信息化培训的给予10分。   3. 国家级监管信息平台应用中能够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平台应用的给予10分。   考核中的一票否决项和加分项标准详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表》。   第十条 考核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630分以上的为 “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560分以上的为 “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490分以上的为 “达标”;   (四)考核得分在490分以下的为 “不达标”。   本级年度考核中有一票否决项的,其年度考核评定不能评为 “优秀”等次。   本条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纳入巡视暗访的重要内容,巡视暗访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制定信息化建设等级提升计划,不断改善本地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条件。   第十四条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在信息化建设中有创新、突破的,省安委会办公室年终给予通报表彰,并推荐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单项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表(试行)》   附件: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考核评分表(试行)   自评/评审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自评/评审时间:从     年   月   日 到     年   月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              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 考评类目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办法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1.基础设施建设(110分) 1.1机房建设(30分) 机房按照标准建设 20 配有专门房间作为本单位网络机房(20分);租用或合用网络机房(10分);没有专门房间作为本单位网络机房的(0分)。     10 机房按照标准【参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建设(10分);没有按照标准建设(0分)     1.2硬件建设(80分) 按照标准要求配备服务器、存储、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等硬件设备。 20 按照《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有关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标准的通知》(吉安监管信息办〔2014〕50号,以下简称《通知》)配备服务器(20分);租用服务器(5分);未配备(0分)     20 按照《通知》配备存储设备(20分);租用存储设备(5分);未配备(0分)。     20 按照《通知》配备防火墙、DDOS防御设备(20分);未配备(0分)。     20 按照《通知》配备交换机、路由器、负载均衡等网络设备(20分);未配备(0分)。     2.安全生产政务管理信息平台(140分) 2.1安全监管部门网站(70分) 按照要求建设安全监管部门网站,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规范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及时更新完善网站栏目和内容。 20 本级及下级网站全部建成(20分);本级网站已建成,所辖下级网站有一个以上未建成(10分);本级网站未建成,所辖下级网站都建成(10分);本级网站未建成,且所辖下级网站有一个以上未建成(0分)     20 本级网站是规范的政府域名(gov.cn)(20分);本级网站是规范的政府域名,所辖下级网站有一个以上是非政府域名(10分);本级网站不是规范的政府域名,所辖下级网站有都是规范的政府域名(10分);本级网站是其它域名,所辖下级网站有一个以上是非政府域名(5分);本级网站没有独立域名(0分)。     10 网站栏目设置其中有4个栏目以上能够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安委〔2014〕1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体现公共服务能力的,同时保证每个栏目下有实际内容(10分);网站栏目设置其中能够按照要求体现公共服务能力的栏目在4个以下的,或者在网站中存在一个以上栏目下无内容的(0分)。     10 网站信息能够做到每周更新5条及以上(10分);每周更新2条以内(5分);网站内容一个月内没有更新(0分)。     10 上网信息有审批制度(10分);未制定上网审批制度(0分)。     ※ 网站信息发布出现严重问题的,本项一票否决。(2.1项为0分)     2.2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30分) 使用电子公文系统签收文件;电子公文系统的设备配置、人员管理、日常维护。 10 配备专人按时登录省局电子公文系统签收文件(10分);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登录系统签收文件(0分)。     10 能够定期维护电子公文设备,确保正常运行(10分);设备不能够正常运行(0分)。     10 操作、维护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的电子公文系统收、发文件(10分);不能够熟练操作(0分)。     ※ 不使用电子公文系统,无电子公文设备的,本项一票否决。(2.2项为0分)       2.3视频会议及会商系统建设   (40分) 按照规定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专网租用和本级设备管理,系统操作应当熟练,并设有本级视频会议室。 10 能够保障专网畅通(10分);不能保证专网畅通(0分)。     10 能够按规定调试视频会议系统(10分);没有按照规定开机调试视频会议系统(0分)。     10 能够熟练掌握视频会议系统操作(10分);不能够熟练操作(0分)。     10 设有房间作为本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应急会商)室,并且会议室的会场标志及桌牌清晰(10分);设有房间作为本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应急会商)室,没有会场标志及桌牌(5分);没有房间作为本级安监部门视频会议(应急会商)室(0分)。     ※ 不使用视频会议系统,无视频会议设备,本项一票否决。(2.3项为0分)     3.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200分) 3.1远程监控监测预警系统(平台)建设(100分) 按照标准建设,实现上下级监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0 本级及所辖下级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20分);本级能够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辖区内有一个以上县区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10分);本级没有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0分)。     30 本级及所辖下级完全按照《通知》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30分);本级按照《通知》建设,辖区内有一个以上县区没有按照《通知》建设,已建设的能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15分);本级及所辖下级已建设的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0分)。     20 本级和辖区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90%(20分);本级和辖区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90%(10分);本级和辖区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以下(0分)。     30 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岗位)设立实时监控监测覆盖率90%以上(30分);覆盖率50%以上的(15分);覆盖率30%以上的(10分);覆盖率不足30%的(0分)。     ※ 没有本级远程监控监测预警系统或未正式投入使用,本项一票否决。(3.1项为0分)       3.2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和3G隐患排查与执法信息平台建设(100分)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相关信息 40 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90%(4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90%(2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以下(0分)。         40 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完整率达到90%(4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完整率达到50%-90%(2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完整率达到50%以下(0分)。     20 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开展覆盖率90%以上的(20分);覆盖率50%以上的(10分);覆盖率30%以上的(5分);覆盖率不足30%的(0分)。     *3.3国家级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加分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平台的应用。 10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平台的应用(10分);没有使用国家级监管信息平台(0分)。     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100分) 4.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平台(100分) 系统正常运行及维护,硬件平台建设及相关软件开发、更新。 30 应急管理系统按照标准开发且正常运行(30分);不能正常运行(0分)。     20 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90%(2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90%(10分);本级和所辖下级的系统基础数据信息录入率达到50%以下(0分)。     20 应急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能够定期维护且符合实际(20分);没有定期维护的(0分)。           30 本级及所辖下级完全按照《通知》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30分);本级按照《通知》建设,辖区内有一个以上县区没有按照《通知》建设,已建设的能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15分);本级及所辖下级已建设的不能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0分)。     ※ 没有本级应急管理系统或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本项一票否决。(4.1项为0分)       *4.2安全生产远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加分项) 设备配置完备,信息及时传递。 40 依托省局卫星地面站实现应急通信信号落地,应急指挥车设备配置齐全,视频、声音传输流畅(40分);配备了应急指挥车且有部分卫星通信和视频装置的(30分);只配备了应急指挥车但暂未配备卫星通信设备的(20分);未建设(0分)。     5.安全生产信息数据中心   (40分)   信息内容规范、齐全,与省局互联互通。 40 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应用数据库,数据库表单设计规范、完备(40分);信息不规范不完备的(0分)。     6.保障措施   (110分) 6.1组织领导(20分) 建立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建设方案。 20 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公布工作方案,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20分);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公布工作方案,但没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10分);没有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或者以书面形式公布工作方案,没有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0分)。     6.2经费投入(50分) 本年度安排投入信息化建设经费、维护经费、培训经费。 30 本级及所辖下级能够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30分);本级能够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所辖下级有一个以上没有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20分);本级没有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所辖下级都能够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10分);本级没有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所辖下级有一个以上没有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信息化建设(0分)。依据资金预算、资金落实、实际建设等情况。           10 每年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10分);不能够足额安排信息化建设维护经费(0分)。     10 每年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足额安排信息化建设培训经费(10分);不能够足额安排信息化建设培训经费(0分)。     6.3建设项目监督管理(10分) 有效管理及绩效评估 10 项目建设进行专家论证,及时评估结果(10分);没有进行专家论证和评估(0分)。     6.4应用和维护(20分) 专人负责各系统应用和维护 20 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各应用系统的应用和维护(20分);没有专人负责各系统应用和维护(0分)。     6.5信息化建设情况督导(10分) 定期检查及相应信息公布 10 定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公布(10分);没有相关检查记录(0分)。     *6.6信息化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分项) 人才引进及培训 10 引进专业信息化人才,并参加国家和省局组织的信息化培训(10分);未引进信息化人才(0分)。     合计             注明:   1.考评表中共计700分,另加分项为60分(3.3、4.2、6.6为加分项)。   2.各单位将每一项自评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入“自评/评审描述”一栏。   3.自评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电子文档均可),请与自评表一并提交。   4.根据《意见》要求,试点单位与其它地区的建设完成时间不同,在具体考评时予以区分。   5.表中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名词解释:完整率是指在进行系统信息录入时,完整填写每一项信息,不能无故空项和填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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