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做好垃圾处理设施雨季作业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日期: |
2001/05/24 |
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垃圾处理设施雨季作业管理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1]140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建委)、环卫局(处、所)、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第一、二、四清洁车辆场:
针对雨季垃圾产量大、含水率高、处理设施运行难度增大等特点,为确保垃圾的正常清运和处理,现就雨季环卫作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季垃圾处理要坚持以卫生填埋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运行。要结合各垃圾处理设施的工艺技术特点和运行管理经验,尽快制定雨季作业方案。
(一)各填埋场要重点做好场内垃圾运输道路、作业面、渗沥液处理、臭味控制等工作。
1.要做好主要工作道路、临时道路、路基箱的保养维护工作,保证雨季运输的需要。
2.准备数量充足、适宜的覆盖材料,按照工艺要求每日进行垃圾覆盖。
3.妥善安排好雨季垃圾填埋作业面,必要情况下,在同一填埋场要准备多个作业面,保证填埋作业顺利进行。
4.做好渗沥液处理工作。现有渗沥液处理厂要抓紧调试,渗沥液回灌、喷淋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良好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渗沥液在堆体表面积存。
5.做好沼气管理工作,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二)各垃圾转运站要做好生产设备维修养护工作,重点是车辆设备运行管理、渗沥液处理。
1.合理安排人力、调配使用车辆、集装箱,保证垃圾转运工作正常运行。
2.做好渗沥液处理工作,做到站内无积水,无污水外流,做好站内臭味的控制工作。
(三)综合性处理设施
1.保证车辆、设备连续运行,避免垃圾现场堆存,除尘除臭设备作用明显。
2.避免垃圾在场区内遗撒,产生渗沥液。
3.堆肥处理尽量不使熟化区呈无料状态,并努力提高熟化区物料堆高,以便吸收更多的水分;雨后熟化区应充分发挥吹风功能,加快物料干燥;隧道出料的含水率控制在30%以下,大约在隧道发酵的第二周停止加水;尽量降低渗沥液收集池的液面,晴天时向后熟化区物料喷洒渗沥液;必要时用塑料膜覆盖无料熟化区。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尽快制定雨季作业方案,于5月30日前书面报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二、各垃圾处理设施要按照《关于加强垃圾清运及处理设施运行信息报送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56号)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三、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的防蝇灭蝇工作。
四、按照《关于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环境监测的通知》(京政管字(2001)46号)精神,市市政管委将在6月初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雨季作业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垃圾处理设施检查考核工作中。请垃圾渣土管理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