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重点:
本办法旨在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定义、适用范围、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的具体情形、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调查职责,以及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措施。强调了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举报、保密和受理,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和不良记录。
法规意义和影响:
本办法对于维护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对相关主体行为规范和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
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开展或委托开展自行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享有委托监测、获取监测报告的权利,触及合规红线的行为包括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
本办法明确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界定和处理,强化了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法律保障,对环境监测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主体行为规范和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