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09 颁布日期: 2010/11/09
颁布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11/09
颁布日期: 2010/11/0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建发〔2010〕648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   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为依托,积极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结合“绿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创建活动以及网格管理检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促进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在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作业面全部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通过远程监控设备,终端计算机管理系统实时接收各施工标段传递的数据,掌握作业面的安全状况,同时要求每个竖井出入口必须设立门禁系统,使地铁建设安全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三、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品的仓库、加工用房及明火作业的厨房等临建房屋必须使用不燃材料搭建;施工现场用作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应使用不燃材料。禁止使用水泥板临时活动房屋。施工现场严禁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把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小组和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论证实施细则,实施跟踪管理等。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略)   二O一O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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