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13 |
颁布日期: |
2010/06/13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10/06/13 |
颁布日期: |
2010/06/13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0〕27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推动我省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苏卫监督〔2009〕12号),在全省统一部署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期,卫生部再次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并将于三季度组织对各省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快推进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迎接卫生部的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09年,各地按国家和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迅速部署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制定方案,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各地主动思考、努力探索新方法:有些地方专门成立工作考评组和技术指导组,为开展量化分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指导;有些地方采用树立样板、打造示范、学习推广的工作模式,通过现场组初评、专家组审定、对外公示几个环节逐步推进;还有些地方采取二级评定原则,申报B、C级单位的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审查验收,申报A级单位的由市卫生局组织考评小组进行审查验收,这些做法和探索为进一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2009年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住宿业为重点,全省住宿、游泳、沐浴和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单位总数共计28841家,16617家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为57.62%,其中评定A级427家,B级6884家,C级9266家。2009年底前,多数地区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全省住宿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省会城市、省辖市分别超过50%、40%的要求。当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现行法律法规的力度、评分标准的针对性、地区间工作推进的力度、挂牌公示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进一步深入。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落实工作措施
今年初,卫生部对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要求各地的游泳场馆、省会城市的住宿业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达到100%,其他省辖市住宿业要达到80%。今年5月,卫生部又专题召开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研讨会,通报各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卫生部和我厅文件精神,结合2010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加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稳步推进,有效有序落实工作任务。
(三)及时组织自查,积极做好迎查准备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情况,今年卫生部将组织对各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我厅也将于7月下旬组织抽查。请各地认真组织自查和总结,并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同时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和归档,重点围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建立的文件、实施计划方案和工作程序、评定过程记录、工作培训记录、量化分级审批文件、挂牌公示、新闻宣传报道等方面。各市要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针对性地组织一次督查和指导,并于7月15日前将本地工作总结报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冯楠,联系电话:025-83620849,电子信箱:fengn@jswj.cn。
各地在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我厅卫生监督处联系。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