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6/01/18 颁布日期: 2006/01/18
颁布机构: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6/01/18
颁布日期: 2006/01/18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煤安办[2006]1号) 徐州矿务集团、大屯煤电公司、中煤五公司、各市煤炭公司: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综合字[2005]2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这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范围包括:江苏境内煤炭企业和所属煤矿、选煤厂、化工厂、机械厂、水泥厂等,以及各煤炭企业在省外(含国外)从事煤矿承包生产、独立办矿、联合开采、煤矿工程施工的单位。   二、调查方式:先由各煤矿(厂、项目部)按照《调查表》(见附件)内容进行填报,并形成调查分析材料。各煤炭企业负责对所属单位职业卫生现状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防治等进行全面调查,按集团公司或公司统一汇总分析。   三、各单位要本着对职业卫生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调查表》及调查分析材料经单位盖章后,于2006年2月25日前报省局煤监二处(地址:徐州市矿山东路3号),同时以电子邮件发至ajrc_aj@js.gov.cn 。   四、《调查表》可在江苏安全生产网煤监二处栏目下载,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31日。   联系人:仇 钢  电话(0516)85321073   孙礼春  电话(0516)85321019   附件:《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综合字[2005]23号)(略)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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