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04/01/08 颁布日期: 2004/06/28
颁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04/01/08
颁布日期: 2004/06/2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4]95号 关于印发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再次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与环保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   现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环境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督制度,防止环保监督管理脱节;对改变管理方式和下放管理层级的环境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移交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实施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摘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 注 公 47 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核发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 由环保部门管理 安 48 放射防护设施使用审批 部 49 放射性药品使用审批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5号) 由环保、卫生部门审批 卫 159 放射性同位素购置核准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由环保部门进行管理 生 部 税 188 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核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   务 总 局 环 214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审查《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   保 215 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容器设计批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 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实施监管 总 216 民用放射性物质装运批准 局 217 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218 民用放射性物质运输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 安全生产监管局 384 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改为告知性备案      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摘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备 注 环 25 环评人员上岗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   保 总 局 26 环保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1999]89号        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摘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环 18 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保 总 局       19 外国人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林 27 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业 28 进入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 局 29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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