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4/10/11 颁布日期: 2004/10/11
颁布机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04/10/11
颁布日期: 2004/10/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局拟于2004年11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在县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省级机构人员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务员(含纳入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具有理工科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参加特种设备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二、培训与报名: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人员的报名、特种设备知识培训、资格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填写报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我局对报名人员的条件进行确认,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   申请人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附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经所在单位盖章后,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三、考核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考核采取笔试(含闭卷和开卷)的方式,按照2003年颁发的考核大纲进行。考核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安全监察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行风廉政建设内容要求等内容。   四、考核方式:   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方式将视报名情况而定,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于2004年11月5日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表、学历证明复印件、相片和报名情况汇总表报至我局。   其他具体事宜可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周亮电话:010-82262244   传真:010-82260184电子信箱:zhoul@aqsiq.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报名情况汇总表(略)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申请表(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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