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上海泽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罗自坚
实务文章,作者赐稿授权发布,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service@csrcare.com
一般认为, 应急事故水池是企业和工业园区为收集事故期间本厂区域内和事故影响范围内已有的收集系统( 如围堰、围堤、防火堤、缓冲池等) 无法容纳的生产废水、事故废水、消防废水、降水等所建的贮水池。因事故水池具有设置永久性、储存暂时性、投资大、利用率极低的特点,环境应急预案对于应急事故池设置的针对性、准确性及可行性尤为重要。但由于相关的国家设计标准或规范不具体,应急事故池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建设项目设置的应急事故池应具有针对性, 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应设置应急事故池, 当论证后存在有一定危害性的事故排水的可能, 则应设置。设置事故池还需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 如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 Q /SY1190-2013) 提出的三级预防和控制体系要求仅适用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石油储备库的水体污染预防和控制”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83-2009) 中针对事故水池的设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适用于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近年来发布的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 2002-2010) 、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 ( GB50747-2012) 等设计规范、行业技术规范中, 针对事故废水储存设施的收集能力、运行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
应急预案工作实践中,在生产、使用、存储环节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剧毒化学物质及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根据项目事故废水的特点、水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 可参照 GB50483-2009 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综合论证环境风险收集措施。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针对事故废水量均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计算方法。两种方法在消防废水量、降雨量及废水量等确定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 导致计算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别。两种方法的计算公式、相关参数及存在差异具体见下表。
针对执行过程中显现的一些问题, 切实有效环境风险防范, 提高应急事故水池设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是设置事故池的前提。
针对石油化工、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事故状态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的收集、防控措施体系研究较多,也制定了有关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对于其他在生产、使用、存储或释放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物质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应急预案中重点分析事故物料泄漏、事故排水的源强,科学预测事故排水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饮用水安全等的影响程度,根据预测结果, 对各类事故排水提出明确的收集、处理要求。
应急事故水池是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系统的重要成部分,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科学论证事故状态下泄漏物, 以及施救过程中产生其他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清净下水、雨水或消防水等的规模及收集要求, 在工程设计与施工、试运行、竣工环保验收等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管, 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进行应急培训、预案演练等。
编辑:符莉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