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格力电器认罚看海外经营合规风险教训

时间:2021-11-22 10:24:13 浏览:1425

2021年10月29日美国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中国企业格力已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DPA)。根据协议条款,珠海格力、香港格力和美国格力(以下统称“格力电器”或“格力公司”)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超5.8亿元),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民族品牌的优秀代表在美国政府面前认罪认罚,一时间舆论哗然。随后,格力电器就此发布声明表示承认存在此事,但罚款协议涉及的产品为2005年至2012年期间生产的出口北美除湿机,公司于2012年收到事故投诉,于2013年6月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简称CPSC)申报。由于申报不及时,2016年公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支付1545万美元。2017年,美国司法部(DOJ)就此同一事件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经过多轮谈判,近期公司和DOJ达成协议,支付7575万美元。如公司遵守协议约定,DOJ将在三年期结束后终结案件。以上协议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8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协议涉及金额已全部计提,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


进一步探究格力案件的背景,格力电器这家知名的国内民族品牌在“走出去”的路上一波三折,屡屡受挫。此次,产品质量安全引发了巨大的法律合规风险,责任后果严重,导致企业经济和形象声誉双重损失,教训惨痛。笔者从中总结了以下七方面的教训,对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合规风险再次警钟长鸣。


教训之一:质量第一,安全至上,品质保证义务必须落到实处。


格力电器一直以“追求完美质量,售后零缺陷”为质量目标,“让世界爱上中国造”是董明珠为代表的格力人提出的响亮口号。然而,当年生产的除湿机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2005年至2013年期间格力电器向北美地区销售12个品牌225万台除湿机。2012年7月,开始有消费者投诉格力的低容量除湿机易着火。格力的美国合作方Soleus警告格力这个产品缺陷,但格力坚持认为只有一小部分除湿器是用非防火材料做成的,且在华许多家电厂商都是用上述材料,因此是安全的。Soleus请来产品测试专家,确定产品有设计错误、且2010年到2012年之间产品使用了不合格材料。2012年Soleus将该产品撤出市场,同时将检测结果汇报给了联邦政府。


教训之二:妥善处理好与商业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走出去”企业借助当地经销商的渠道资源进入海外市场是产品营销的重要策略。但如何选择志同道合的商业合作伙伴,如何构建合作模式及如何动态管理合伙人,格力电器在国内成功地探索出一条销售渠道合伙人模式,并复制到海外市场。2010 年格力香港与 Soleus 共同成立格力美国公司,成立之初双方分别持有 51% 和 49% 的股份。彼时,借助美国经销商 Soleus 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格力电器得以顺利打入 Home Depot、Lowe ’ s 等美国大卖场。但由于当年格力美国公司经营不善,格力电器直接与 Sears 展开合作,引发Soleus强烈不满。Soleus指控格力电器绕过格力美国,并要求与预计销售额等价的赔偿金。这样看来,在营销策略、经营理念上,格力电器与商业合作伙伴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未能妥善处理双方的分歧,导致矛盾激化。公开资料显示,正是格力电器在美国的合作伙伴Soleus公司,2013年6月将格力电器告上加州联邦法院,称自2012年起收到不少消费者投诉格力产的除湿机易着火,格力电器不但没有立即召回处理,反而要求Soleus公司进行隐瞒,向格力方面索赔1.5亿美元。Soleus还称,其向美国政府报告格力产品品质缺陷问题后,遭到格力电器报复。根据格力电器(000651,SZ)2015年半年报,该诉讼案件于2015年5月12日审理结束,陪审团判决格力支付425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目前还在上诉中。 


教训之三:对美国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消费者投诉未引起足够重视。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第15(b)部分,生产商、进口商、经销商或零售商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不符合消费品安全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或存在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实质性伤害等不合理风险以及不符合某些《消费品安全法》所列举的自愿性标准时,就应在掌握情况的24小时内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提交问题报告。如果企业对产品的潜在性危害或产品缺陷仍在调研之中,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也鼓励企业应尽早向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驻当地机构反映。另外,若企业因产品质量卷入诉讼,企业也有义务在诉讼结束前向CPSC作书面说明。


根据法院文件披露,格力公司知道他们的除湿器有缺陷,不符合适用的安全标准,可能会着火,但公司几个月来没有向CPSC报告这些信息。只是在消费者对火灾及其造成的伤害的投诉持续上升后才报告并召回除湿器。格力公司自己也承认2012年7月被投诉,仍继续在美国销售有缺陷的除湿机至少六个月。直到2013年6月被告上法庭,格力公司才向CPSC申报,格力公司在得知产品存在危险缺陷近一年后,才召回了有缺陷的除湿机。加州中区检察官特雷西·威尔基森说。“格力在报告危险和有缺陷的除湿机的已知问题上长达数月的拖延是犯罪行为,代价高昂。格力决定推迟报告其有缺陷的除湿器,导致数百万产品被召回,并支付数百万美元。我们不会允许公司以牺牲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来获利。"


教训之四:对产品责任违规风险后果认识不足。


美国对产品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的严格责任法则,只要产品存在缺陷,致使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遭受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卖方都要对受害者承担责任。因为企业是社会产品的创造者,也是缺陷产品的制造者,其获取的每笔利润常常会伴随着多数人利益的损害;而且,如果采取过失责任,则会因信息不对称、知识构成不匹配而导致举证不能,进而企业免责,受害人的权益落空,不利于保护社会公众,也有违法治的公平正义。由此,生产者和销售者都负有产品责任义务,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否则即可认定为缺陷产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如果存在恶意,还将面临刑事责任。


格力公司对产品责任违规风险后果及危害性认识缺失。从一开始未重视消费者的投诉,加之与当地合作方Soleus营销理念的冲突,导致Soleus非但没有及时帮助格力公司化解投诉风险,还主动向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CPSC报告,由此上升到监管机构的介入。格力公司被迫召回在美国和加拿大的225万台缺陷除湿机产品,2016年,格力公司和CPSC达成民事和解,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154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而且事情远未就此结束。 


教训之五:公司员工严重缺乏合规意识,事发后对事件处置不当,导致违规责任进一步升级。


法院文件显示,格力明知旗下多个品牌除湿机存在缺陷,并且有造成严重损害的风险,却没有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的要求及时(在24小时内)向CPSC报告,拖延到2013年6月份才申报;故意在CPSC人员调查期间做出虚假陈述;明知除湿机没有达到UL阻燃标准的情况下,仍然销售带有UL安全认证标示的除湿机。美国司法部(DOJ)觉得格力公司有明显的主观恶意,1545万的罚款太轻,仅承担民事责任不足以让格力吸取教训。于是又将这一民事性质的事件升级成刑事案件。格力公司被控犯有《美国消费品安全法》规定的重罪和电汇欺诈罪。既往的案例显示,任何一家企业遭遇美国诉讼,特别是刑事指控,都无法承受繁琐冗长的司法程序,巨额的律师费用,公司声誉下跌,股价下跌,市场、客户和员工大量流失,对企业都是灭顶之灾。不幸的是早年的格力,重经营、轻管理,内控机制失灵,员工合规意识欠缺,风险处置失当,一步步把公司拖向了深渊。


教训之六:面对现实争取降低罚款,尽快达成和解。


从2017年到今年10月格力一直与美国DOJ之间展开谈判,相信格力最终选择认罪认罚,提前和解,应该是为了避免付出更多成本和遭受更为严重的代价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是面对现实和对诉讼结果充分评估后的最优选择。直到2021年10月28日,格力向美加州中区地方法院妥协,签下延期起诉协议(DPA),同意追加支付7575万美元。新闻中提到的9100万美元是前后两次罚款总和。按照DPA条款,除了赔钱,作为刑事决议的一部分,格力公司还同意加强其合规计划,并向美国司法部提交年度报告,说明其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的状况、旨在提高产品安全性、阻止和监测任何违反《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的行为以及补救措施的有效性。按照美国“合规不起诉”原则,只要在暂缓起诉协议所确定的考验期内不再犯错误,通过审核符合合规要求,检察官就会放弃起诉,宣告结案,涉案企业也就躲开了被判刑的命运。 


在商言商,格力公司以这种方式处理是理性的选择,也是大多数涉案企业的通常做法。典型案例如知名的汽车企业德国大众,2015年销往美国的2.0LTDI柴油车,出现了“排放门”问题,美国司法部和环保署向大众公司展开刑事调查,美国律师发起了至少500起集体诉讼。为了解决丑闻,大众汽车集团被迫与美国监管机构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向美国消费者支付了95亿美元(约人民币665亿),回购在美国出售的55万辆汽车。虽然这件事情短暂的和解,但是一年之后美国47.5万的车主对大众发起了诉讼。前前后后大众拿出了3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464亿),包含了罚款、车辆回购和和解的费用,创下了美国历史上汽车企业最大金额的赔偿,两名负责人被判40个月和7年。


教训之七:企业应主动建立和完善合规机制,有效避免受到刑事处罚


格力案件再次提醒中国企业主动建立和完善合规计划,是企业“走出去”的必修课。合规机制不仅要建立起来,还要确保其有效运行。与其等到被监管机构“以合规换取无罪处理”的被动合规,不如尽早积极主动建立合规团队,完善合规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要素:制定合规制度;企业定期进行的合规风险评估;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内部举报机制的运行;合规团队定期对企业合规情况的报告;企业根据合规风险对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的调整;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惩戒,等等。建立合规团队和完善合规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受到刑事处罚,防止公司遭遇灭顶之灾;也是企业塑造品牌形象,提升竞争力的有力支撑和保障。  

来源: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涉外与合规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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