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2004年10月1日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五条 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污染防治管理,了解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
第十六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十七条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十八条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 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咨询服务机构应当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国家级清洁生产专家库,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培训,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建立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
清洁生产审核的作用
对于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1)确定企业有关单元操作、原材料、产品、用水、能源和废弃物的资料;
(2)确定企业废弃物的来源、数量以及类型,确定废弃物削减目标,制定经济有效的削减废弃物产生的对策;
(3)提高企业对由削减废弃物获得环境和经济效益的认识和知识;
(4)判定企业效率的低下的瓶颈部位和管理不善的地方;
(5)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
(6)帮助企业环境达标,减少环境风险,加强社会责任感。
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则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对组织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全过程的重点或优先环节、工序产生的污染进行定量监测,找出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的原因,然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制定方案,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清洁生产审核首先是对组织现在的和计划进行的产品生产和服务实行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在实行预防污染分析和评估的过程中,制定并实施减少能源、资源和原材料使用,消除或减少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使用,减少各种废弃物排放的数量及其毒性的方案。
1. 废弃物在哪里产生?通过现场调查和物料平衡找出废弃物的产生部位并确定产生量。
2.为什么会产生废弃物?这要求分析产品生产过程(如图)的每个环节。
3.如何消除这些废弃物?针对每一个废弃物产生原因,设计相应的清洁生产方案,包括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方案可以是一个、几个甚至几十个,通过实验这些清洁生产方案来消除这些废弃物产生原因,从而达到减少废弃物产生的目的。
生产过程框图:
根据上述生产过程框图,对废弃物的产生原因分析要针对八个方面进行:
(1) 原辅材料和能源
(2) 技术工艺
(3) 设备
(4) 过程控制
(5) 产品
(6) 管理
(7) 员工
(8) 废物
清洁生产审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产生量,达到环境与经济“双赢”目的。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十条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 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有管辖权的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计划,并按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内容、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
第十三条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一)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预审核。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三)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四)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五)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六)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清洁生产审核的类型
“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因此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审核。
(1)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开展组织为主。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清洁生产中心、工程咨询单位等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三款规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以下三类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①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即超标排污企业;
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
③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
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九条 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初选名单,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量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量,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确定,书面通知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的对象
1996年,联合国环境署关于清洁生产的定义为: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降低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按照联合国环境署的定义和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清洁生产审核适合于三类对象:
第一产业:农业,例如农场、养殖场、林场等;
第二产业:工业,例如:采矿场、石油开采、机械加工厂等;
第三产业:服务业,例如:酒店、铁路汽车运输公司、邮局等。
通常我们将上述的审核统称为组织清洁生产审核,或清洁生产审核。目前在我们国家已经开展了上述三个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但绝大多数的审核基本集中在第二产业---工业,所以通常听到的是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大纲目录
导论
第1章 筹划和组织
1.1 取得领导支持
1.1.1 宣讲效益
1.1.2 阐明投入
1.2 组建审核小组
1.2.1 推选组长
1.2.2 选择成员
1.2.3 明确任务
1.3 制定工作计划
1.4 开展宣传教育
1.4.1 确定宣传的方式和内容
1.4.2 克服障碍
第2章 预评估
2.1 进行现状调研
2.2 进行现场考察
2.3 评价产污排污状况
2.3.1 对比国内外同类企业产污排污状况
2.3.2 初步分析产污原因
2.3.3 评价企业环保执法状况
2.3.4 作出评价结论
2.4 确定审核重点
2.4.1 确定备选审核重点
2.4.2 确定审核重点
2.5 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2.6 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
第3章 评估
3.1 准备审核重点资料
3.1.1 收集资料
3.1.2 编制审核重点的工艺流程图
3.1.3 编制单元操作工艺流程图和功能说明表
3.1.4 编制工艺设备流程图
3.2 实测输入输出物流
3.2.1 准备及要求
3.2.2 实测
3.2.3 汇总数据
3.3 建立物料平衡
3.3.1 进行预平衡测算
3.3.2 编制物料平衡图
3.3.3 阐述物料平衡结果
3.4 分析废弃物产生原因
3.4.1 原辅料及能源
3.4.2 技术工艺
3.4.3 设备
3.4.4 过程控制
3.4.5 产品
3.4.6 废弃物
3.4.7 管理
3.4.8 员工
3.5 提出和实施元/低费方案
第4章 方案产生和筛选
4.1 产生方案
4.1.1 广泛采集,创新思路
4.1.2 根据物料平衡和针对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产生方案
4.1.3 广泛收集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
4.1.4 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技术咨询
4.1.5 全面系统地产生方案
4.2 分类汇总方案
4.3 筛选方案
4.3.1 初步筛选
4.3.2 权重总和计分排序
4.3.3 汇总筛选结果
4.4 研制方案
4.4.1 内容
4.4.2 原则
4.5 继续实施无/低费方案
4.6 核定并汇总无/低费方案实施效果
4.7 编写清洁生产中期审核报告
第5章 可行性分析
5.1 进行市场调查
5.1.1 调查市场需求
5.1.2 预测市场需求
5.1.3 确定方案的技术途径
5.2 进行技术评估
5.3 进行环境评估
5.4 进行经济评估
5.4.1 清洁生产经济效益的统计方法
5.4.2 经济评估方法
5.4.3 经济评估指标及其计算
5.4.4 经济评估准则
5.5 推荐可实施方案
第6章 方案实施
6.1 组织方案实施
6.1.1 统筹规划
6.1.2 筹措资金
6.1.3 实施方案
6.2 汇总已实施的无/低费方案的成果
6.3 验证已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的成果
6.3.1 技术评价
6.3.2 环境评价
6.3.3 经济评价
6.3.4 综合评价
6.4 分析总结已实施方案对企业的影响
6.4.1 汇总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6.4.2 对比各项单位产品指标
6.4.3 宣传清洁生产成果
第7章 持续清洁生产
7.1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
7.1.1 明确任务
7.1.2 落实归属
7.1.3 确定专人负责
7.2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7.2.1 把审核成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
7.2.2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7.2.3 保证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
7.3 制定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7.4 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 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 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 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是否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选择是否反映了能源、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和污染物排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是否合理、科学、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是否得到改善。
(三)提出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是否科学、有效,可行性是否论证全面,选定的清洁生产方案是否能支撑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双超”和“高耗能”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能否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对“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效果进行论证,说明其能否替代或削减其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
第九条 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评估专家组,各专家可采取电话函件征询、现场考察、质询等方式审阅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最后专家组召开集体会议,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1)打分界定评估结果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总分低于70分的企业视为审核技术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总分为70-90分的企业,需按专家意见补充审核工作,完善审核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继续实施中/高费方案;总分高于90分的企业,可依据方案实施计划推进中/高费方案的实施。
技术审查意见参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见附表3)内容进行评述,提出清洁生产审核中尚存的问题,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给出意见。
第十一条 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将评估结果及技术审查意见反馈给企业,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应将验收材料提交至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主要包括: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
(三)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前、后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提供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监测报告。
第十四条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应由企业或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完成,其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企业基本情况;(2)《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3)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完成情况及环境、经济效益汇总;(4)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所达到的清洁生产水平;(5)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
第十六条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第十七条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见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第十八条 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国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定期对全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及评估验收机构进行抽查。
第二十条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每年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由组织评估与验收的部门提出年度经费安排,报请地方财政部门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专家不得向被评估与验收企业及咨询服务机构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评估与验收的专家组成员应从国家或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中选取,由熟悉行业、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的专家组成,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参加评估或验收的专家如与企业或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 评估与验收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统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尺度,承担评估与验收工作的部门及专家应对评估或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指南引用的有关文件,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区域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附表2: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附表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
附表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样表
附表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 指标内容 | 要 求 | 分值 | 得分 | |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性评估 | |||||
1 | 报告内容框架符合性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中附录E的规定 | 3 | ||
2 | 报告编写逻辑性 | 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逻辑性 | 7 | ||
二、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真实性评估 | |||||
1 | 审核准备 | 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 2 | ||
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 1 | ||||
广泛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 | 1 | ||||
2 | 现状调查情况 | 企业概况、生产状况、工艺设备、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状况、管理状况等情况内容齐全,数据详实 | 4 | ||
工艺流程图能够体现主要原辅物料、水、能源及废物的流入、流出和去向,并进行了全面合理的介绍和分析 | 3 | ||||
对主要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总耗和单耗进行了分析,并根据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或同行业水平进行客观评价 | 4 | ||||
3 | 企业问题分析情况 | 能够从原辅材料(含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产品、废物等八个方面全面合理地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产排污现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 3 | ||
客观说明纳入强制性审核的原因,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情况,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情况 | 2 | ||||
能够分析并发现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清洁生产潜力 | 3 | ||||
4 | 审核重点设置情况 | 能够将污染物超标、能耗超标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环节作为必要考虑因素 | 4 | ||
能够着重考虑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潜力的环节 | 2 | ||||
5 |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情况 | 能够针对审核重点,具有定量化、可操作性,时限明确 | 4 | ||
如是“双超”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如是“高耗能”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如是“双有”企业,其清洁生产目标设置能体现企业有毒有害物质减量或减排要求 | 4 | ||||
对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及环境管理要求指标设置至少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三级基准值的目标 | 3 | ||||
6 | 审核重点资料的准备情况 | 能涵盖审核重点的工艺资料、原材料和产品及生产管理资料、废弃物资料、同行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等 | 3 | ||
审核重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备流程图符合实际流程 | 3 | ||||
7 | 审核重点输入输出物流实测情况 | 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时间和周期等明确,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详实可信 | 4 | ||
8 |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分析情况 | 准确建立了重点物料、能源、水和污染因子等平衡图,针对平衡结果进行了系统的追踪分析,阐述清晰 | 6 | ||
9 | 审核重点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情况 |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能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深入分析,找出审核重点物料流失或资源、能源浪费、污染物产生的环节,分析物料流失和资源浪费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 6 | ||
三、清洁生产方案可行性的评估 | |||||
1 | 无/低费方案的实施 | 无/低费方案能够遵循边审核边产生边实施原则基本完成,并能够现场举证,如落实措施、制度、照片、资金使用账目等可查证资料 | 3 | ||
对实施的无/低费方案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的统计 | 3 | ||||
2 | 中/高费方案的产生 | 中/高费方案针对性强,与清洁生产目标一致,能解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关键问题 | 6 | ||
3 | 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 中/高费方案具备详实的环境、技术、经济分析 | 6 | ||
所有量化数据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 6 | ||||
4 |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计划 | 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实施进度明确,落实到部门 | 2 | ||
具有切实的资金筹措计划,并能确保资金到位 | 2 | ||||
总 分 | 100 |
专家签名:
时间:年 月 日
附表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关键指标 | |||
序号 | 内 容 | 是 | 否 |
1 | 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 ||
2 | 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要求 | ||
3 | 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符合限额标准要求 | ||
4 | 已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 | ||
5 | 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 ||
6 | 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未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已完成 违法违规的限期整改任务 | ||
7 | 无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 ||
清洁生产审核与实施方案评价 | 分值 | 得分 | |
清洁生产验收报告 | 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真实 | 3 | |
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附件齐全 | 3 | ||
如实反映审核评估后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 4 | ||
方案实施及相关 证明材料 | 本轮清洁生产方案基本实施 | 5 | |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已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 4 | ||
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 4 | ||
中/高费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时,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 4 | ||
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理由充足,或有相应的替代方案 | 5 | ||
方案实施前后企业物料消耗、能源消耗变化等资料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 4 | ||
方案实施后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数据或能耗监测数据达标 | 4 | ||
设备购销合同、财务台账或设备领用单等信息与企业实施方案一致 | 4 | ||
生产记录、财务数据、环境监测结果支持方案实施的绩效结果 | 5 | ||
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绩效的统计有可靠充足的依据 | 8 | ||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 方案实施后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标认定和等级定位(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指标对比),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正确 | 6 | |
清洁生产绩效 | 按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要求对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用、环境管理等指标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测算、对比,评估绩效 | 10 | |
现场 考察 | 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 3 | |
中/高费方案实施现场与提供资料内容相符合 | 6 | ||
中/高费方案运行正常 | 6 | ||
无/低费方案持续运行 | 6 | ||
持续清洁生产情况 | 企业审核临时工作机构转化为企业长期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常设机构,并有企业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 2 | |
健全了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相关方案落实到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文件、工艺卡片中,融入企业现有管理体系 | 2 | ||
制定了持续清洁生产计划,有针对性,并切实可行 | 2 | ||
总 分 | 100 | ||
验收结论:合格( ) 不合格( ) |
注:关键指标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合格。
专家签名:
时间:年 月 日
附表3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技术审查意见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评估时间 | |||
组织单位 | |||
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 | |||
评估技术审查意见 | |||
一、总体评价 1.企业概况(企业领导重视程度、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企业合规性及清洁生产潜力分析是否到位) 2.对审核重点、目标确定结果及审核重点物料平衡分析的技术评估结果 3.对无/低费方案质量、数量、实施情况及绩效的核查结果 4.从方案的科学合理和针对性角度对拟实施中/高费方案进行评估(“双超”企业达标性方案、“高耗能”企业节能方案和“双有”企业的减量或替代方案) 5.对本次审核过程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给出技术评估结果 二、对企业规范审核过程,不断深化审核,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及进行整改的技术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验收时间 | |||
组织单位 | |||
验收意见 | |||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总体评价 1.对企业提交审核验收资料规范性评价 2.对审核评估后进行的清洁生产完善工作的核查结果 3.现场核查情况 4.无/低费方案是否纳入正常生产管理 5.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绩效(已实施的方案数,企业投入以及产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其他方面的成效等) 6.对照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等级和水平 7.对企业本次审核的验收结论 二、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监督,持续清洁生产的管理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来源:环境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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