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文化促进会正式发布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团体标准(T/CCPS 0014-2024)。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在推进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对于提升国有企业竞争力、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由国内合规管理研究与实践先行者陶光辉先生领衔起草。北京一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中油测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起草。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制定流程,历经立项、起草、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专家评审、修改完善、最终审批及备案等多个阶段,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标准的发布得到了中华文化促进会的正式批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具体实施方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标准强调,合规管理不仅是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稳健运营、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及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有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提出,国有企业应基于自身的合规管理战略和方针目标,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机制。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合规管理的全面性、系统性改进与创新,还能促使全体员工更加重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从而推动国有企业从简单的合规符合走向卓越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标准以GB/T 35770—2022《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为基本评价准则,采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循环作为评价要素,旨在通过体系有效性评价,促进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标准鼓励国有企业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运用本指南,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个性化评价方案,实现合规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与优化。
本标准不仅提供了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还详细阐述了评价指标、评价要素、评价程序等,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引入评价指标、评价要素以及评价模型,旨在引导国有企业从通用合规向深度合规转变,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升级,推动企业合规管理水平走向卓越。
《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原则与实施指南》的颁布实施,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系统化、标准化的合规管理评价工具。未来,随着标准的深入推广和应用,预计将有更多国有企业受益于这一标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合规管理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法务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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