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重点内容概括如下: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含采矿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
2. 安全设施定义:
包括矿山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后者分为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3. 安全设施划分原则:
基本安全设施依附于主体工程,专用安全设施独立于主体工程。
4.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包括安全出口、安全通道、人行道、支护、保安矿柱、防治水、提升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设施等。
5. 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包括露天采场、防排水、铁路运输、带式输送机、架空索道运输、斜坡卷扬运输、供配电设施、排土场等。
6.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包括尾矿坝、库内排水设施、库周截排洪设施、堆积坝坝面防护设施、辅助设施等。
7. 专用安全设施:
包括提升系统、运输系统、破碎站、采场、人行天井与溜井、供配电设施、通风和空气预热及制冷降温、排水系统、充填系统、地压监测系统、安全避险系统、消防系统、防治水设施、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等。
该目录规范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要求,对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矿山企业应根据目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相关安全设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