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2018修正)》解读
《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是为预防和控制国境口岸艾滋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口岸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的法规。该法规由海关总署主管,适用于口岸艾滋病的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重点内容包括:
1.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
2. 主管海关负责制定口岸区域的工作计划,实施检疫、监测、疫情报告及控制、宣传教育。
3. 海关应与地方政府、卫生、公安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
4. 海关要加强对入出境人员和特殊物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对艾滋病患者或感染者进行健康咨询和疫情报告。
5. 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和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需持有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健康检查证明。
6. 海关总署应建立健全口岸艾滋病监测网络,开展监测工作,确定筛查和确证实验室。
7. 海关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时,应报告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防治咨询服务。
8. 海关要加强口岸艾滋病预防控制经费保障,配备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培训。
该法规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此前的不一致规定。
对企事业单位而言,需要配合海关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编造虚假信息。违反规定不配合调查和控制的,将被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海关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