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辽宁省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3/03/09 颁布日期: 2023/03/09
颁布机构: 辽宁省国资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辽宁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3/03/09
颁布日期: 2023/03/09

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配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及行业监管部门,扎实履行省国资委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绿色、节能发展,为实现我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思想。省国资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计划。将习近平安全生产论述、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机关、企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切实推动国资国企系统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作为省国资委党委会议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就抓好贯彻落实作出安排部署。督促省属企业将安全生产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相关重点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3.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辽宁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我委的任务分工,继续围绕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省属企业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推动相关省属企业做好抚顺西露天矿等废弃矿坑复绿工作。

4.推动企业做好双碳工作。将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禁止类内容,坚决遏制新上马“两高一低”项目。引导相关省属企业加大对现有燃煤电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5.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中涉及省国资委的督导验收任务,按照《省国资委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及督导验收工作分工方案》,及时对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未建设排渣场,干馏渣在未进行鉴别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矸石山,累计排放量已达700余万吨问题进行督导验收。配合工信厅对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菱镁行业整治任务进行验收。及时向省督改办报送整改和督导验收工作情况。

6.做好春节、国庆节及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安全、环保工作。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加强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省国资委将通过召开会议、下发相关通知等形式对各项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各省属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好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企业不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7.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省属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各企业根据气象和省里预报的重点时期,密切关注大风寒潮、雨雪冰冻、强降雨、地震等各类灾害信息,研判生产作业现场环境、气候特点,及时做好应对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8.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生态环境日”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全国第二十二个“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生态环境日”等活动。

三、切实抓好责任落实

9.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省属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对出资企业的管理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各项制度措施。

10.完善企业负责人考核机制。将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的过程考核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发挥省属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四、突出重点企业风险防范

11.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配合省安全生产执法组和环保执法组对相关省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会同省有关部门抽查省属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含省外企业),对各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查验,对检查组发现及交办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12.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省国资委机关突发事件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环保知识,培育安全、环保文化。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宣传栏、电子办公系统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阵地。

14.加强安全环保业务培训。督促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研究制定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省国资委将结合宣传培训工作要求,举办一期由省国资委机关干部、企业负责人和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班。

附件: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附件

省国资委2023年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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