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内容解读

解读法规: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修正)
解读专家: 合规网 解读日期: 2021-12-06

20211125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献血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作了修改。修改后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主要修改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是对照《长江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增加了政府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的要求,明确政府统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了排污口新改扩监管、水上禁运以及长三角固废联防联控机制等内容,对应修改了部分处罚条款,将违反长江流域水上禁运规定、危险废物违法处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调整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是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删除了纳管企业有关一类、二类水污染物排放行为分别由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负责监管的内容。今后,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分别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共同强化对纳管企业的监管

三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于202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对禁止转移至本市的境外固体废物范围作相应调整,明确为全面禁止。

四是其他说明。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首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等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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