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问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颁布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问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8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2006年国庆和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城乡居民出行活动日渐频繁,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大量增加,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及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电[2006]11号),对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省委、省政府要求要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安排安全、救灾等工作,确保节日安全。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亲自部署,确保安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节前要组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滑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深查细排,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一时难以根治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重点场所、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针对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各地、各部门在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大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一)公共场所安全。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合理的人群疏散等应急预案,妥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   (二)旅游安全。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加强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旅游路线。旅游、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交通安全。交通、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客流预测和分析,制订周密的节日运输方案,合理调配、适当增加车次和航班,及时疏散客流;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危险、重点路段的监控,做好交通工具检修工作,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无尾灯和”带病“尾灯车辆运行;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加强路面巡查,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   (四)食品卫生安全。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着力开展食品消费重点场所、旅游景区和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集中聚餐安全。   (五)危险品安全。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均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品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矿山安全。安监等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打击明停暗开、违规生产等非法行为。同时各地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跨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以及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七)施工安全。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电梯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要立即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电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在建电站工程的监管,确保安全施工。   (八)社会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妥善安排,保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水、电、气和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信访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化解各类矛盾,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公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治安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三、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今年我省汛期时间长,”十一“仍处于汛期中,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防汛工作,精心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抓紧整治影响防洪工程安全度汛的重大隐患,从思想、组织、队伍、物料等各个环节做好防汛准备。气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火灾、草原火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工作,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一旦发生灾情,迅速组织力量施救,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今年我省灾情严重,各地、各部门要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深入灾区走访慰问,了解受灾群叁生产生活中遍到的问题,加大资金物资投入力度,全力做好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努力让灾区群众过好节。   四、认真做好节El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和时段实行主副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要做好应急准备,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迅速启动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协调联动,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省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予以通报。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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